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探讨(2)
2013-08-17 01:11
导读:税的功效。根据税法的规定,公司赔偿的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所以出口信用保险与保理各有优势。出口信用保险适合风险相对大的应收账款,而保
税的功效。根据税法的规定,公司赔偿的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所以出口信用保险与保理各有优势。出口信用保险适合风险相对大的应收账款,而保理业务比较适合风险相对小的应收账款。当然,风险非常大的业务,保险公司也会拒绝提供保险的,长虹选择APEX做代理商时,也曾经找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试图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因为APEX是一个劣迹斑斑的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拒绝了长虹投保的投保要求。
保理业务的缺点主要是有信用额度的限制,保理商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不予担保。另外,国内很多商业在做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有追索权保理,所以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保理协议通常都规定,如因出口商品质量等问题而导致进口商拒付,出口保理商对该项保留追索权。因而出口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交付货物,且不要超额发货。[8]356
(2)选择应收账款出售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持有的一种债权,是企业的一种资产,可以考虑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分为两种,即以应收账款抵押借款和应收账款让售⑥。应收账款让售后,假如出现应收账款拖欠或客户无力清偿,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信贷机构不能向企业追索。[11]9
应收账款让售实质上一种融资,不过,转让了应收账款也就转让了风险!这样,应收账款让售也有了抵御坏账的风险,又由于及时回笼了资金,自然也没有了汇率风险。只能自己追索或承担损失。
应收账款出售与负债融资相比,相对较低,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转移风险的方式。从本质上来看,保付代理是应收账款出售的一种。包买票据(Forfaiting),又称福费廷,也是一种特殊的应收账款让售,即包买商(Fortaiter,银行或其它机构)从本国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买断经过外国进口商银行承兑或担保的中长期汇票、本票或其它应收债权凭证的金融交易。[6]234因为包买商买断的汇票、本票、或其它应收债权都有银行独立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风险比较小,而福费廷业务的加入,进一步降低了坏账风险,更主要的是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及时收回了资金,转嫁了汇率风险,提前了办理核销和退税手续,改善了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福费廷业务主要针对大型设备和BOT项目的出口,因为收款周期长,金额较大。福费廷业务的缺点是:1、必须进口商同意并能找到高资信担保人时;2、出口商必须确保债权凭证的有效性和银行担保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免除包买商的追索权。而且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6]241所以福费廷业务的缺点是相当明显的,只能有选择地做。
(3)提供进口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Buyer Credit)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本国大型或成套的资本类货物的出口贸易,而对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的中长期优惠信贷。[6]227
它一般要求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当然,也可以国家担保机构担保。)由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保险,这样出口商可以较快收回货款,减少了收款风险。因为信贷风险完全由政府承担。
买方信贷结合出口信用保险适合大型项目或成套设备,而不适用于一般的贸易。在这一点上,它跟福费廷业务类似。
二、坏账准备—消化应收账款风险的基础⑤
坏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赊销就可能有坏账。并不是所有应收账款都可以转嫁,都可以避免,于是必须计提坏账准备。其计提依据是稳健性原则和配比原则。
我国企业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具有防范风险,抵御损失的特性,是企业防范应收账款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备抵法首先要按期核算坏账损失。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由四种: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其中,账龄分析法是最合理的方法,因为一般来说,账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而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账款入账的时间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根据邓百氏(Dun&Bradstreet)的一份数据显示,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越长,追账的成功率越低。当逾期时间为一个月时,追账成功率为93.8%,当逾期为半年时,成功率急降至57.8%,一年之后,成功率锐减为26.6%,而逾期两年左右时,成功率只能达到13.5%。[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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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账龄分析法是最合理的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但是它实际上是按照流动性来估计坏账损失的,实质上是对应收账款的事后估计,而不是按照发生坏账的风险程度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所以这也是不够合理的。
笔者认为,借鉴金融企业的五级分类法,按照应收账款的风险提取坏账准备,而不是按照应收账款发生的时间长短来提取坏账准备,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起到防御风险的作用!虽然对应收账款按风险分类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但是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首先要调查客户的信用,然后根据客户的品格、资本实力、偿还货款能力、担保或抵押、条件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即5C评估法)。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是银行信用风险的主要方法,也同样是
企业管理应收账款风险的主要方法。通过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企业可以了解该客户履约还款的可靠性程度,从而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依据。[12]144
五级分类是定性与定量的相结合的一种描述,相比而言,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比五级分类法更为准确。从纯理论的角度来讲,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最理想的计量资产减值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的应用有很大的困难。比如说:现金流预测的不准确性,根据现金流量的风险程度确定贴现率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操作性较差。[13]63五级分类法更多的是对资产的管理,对风险的控制,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则更多的是体现一种计量方法,更适用于披露时使用。当然,随着条件的成熟,这种计量方法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但是笔者觉得不能排斥五级分类法的应用。
税法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14] 245显然,税法只接受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且对比例有严格限制。笔者认为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比例过低,不符合目前企业的实际。虽然立法者的目标是促进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保证稳定的收入,但是却严重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本着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应该提高坏账准备金计提的比例,只要才能确实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笔者认为,对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扣除,实际发生时再调整,确实减轻企业的负担,这是最好的。同时为了避免企业避税,可以规定,如果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与计提的坏账准备有较大的出入,企业应该补缴相应税款的利息并给于一定的罚款处罚。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至少也应该提高扣除比例!结合企业的现实情况和国际坏账的平均水平,坏账准备扣除比例定为1%较妥当,这应该是一个比较折中的比例。或者可以规定企业产生的坏账如果大于应收账款发生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向前结转⑦,规定两年的结转期限。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结语
本文较全面地论述了利用金融工具转嫁应收账款风险的各种策略,同时比较了各种策略的优劣及适用条件并提出了笔者的建议。对于坏账准备,笔者引入五级分类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计提,有效提高了坏账准备的风险防范作用,同时也对税法关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出了笔者的改革设想。
总之,坏账准备是企业防范消化应收账款风险的基础。然而,坏账准备毕竟是事中事后防范,而事先防范,即在应收账款风险未形成前利用金融工具转嫁风险,消风险于无形是优先考虑的选择。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