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2)
2014-01-10 01:02
导读:有鉴于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建立 现代 企业 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且重申,其基本标志是:产权清晰、权责明
有鉴于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建立 现代 企业 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且重申,其基本标志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 科学 。推进的重要 方法 :一是要采用多种形式,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一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这些论述,不但奠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 理论 基础,而且对国企改革不能涉及产权改革的传统观念,也是一个很大的思想突破。前不久通过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不仅继续坚持了十五大有关国企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而且对如何推进改革的方法有了许多新的 发展 。如明确提出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 经济 的布局,通过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来解决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的 问题 。不仅进一步重申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而且对如何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也规定了一系列有效的办法。从而为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为此,在这里我们完全可以预期,有关上述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需要做到的第一种制度创新即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将有可能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和对国有企业职能的定位,基本按照以下四种不同分类,逐步得到落实与推进。即: 1、属于国家需要继续独资的企业。基本包括决定中所讲的: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 自然 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等三种企业基本上仍由国家独资经营。因为这类企业,同我国的国防、 金融 和财政安全密切相关,对保证人民生活与 社会 稳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继续由国家独资经营,尽管由于其体制机制不太活,收费不能太高,效益效率不一定很好,但这是国家应有责任,可以更多地重视其社会效益,从全局上看,继续由国家独资经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还是利大于弊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属于国家必须坚持控制的企业。基本上包括决定中所讲的支柱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要继续由国家控制。因为这类企业一般都是经济中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先导性的企业,其供应和价格是否稳定,对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支撑和导向作用。因此,国家一定要能够控制,但一般不一定要继续由国家独资,可以改为国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以既利于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减少补贴,提高效益,又大大降低过去用独资办法来控制这些企业给国家带来的高昂成本开支与经济损失。 3、属于国家可以参股的企业。主要指不包括在上述两大类以外的其他行业中尚有较大发展前景和国家还不愿意很快退出的企业,但也不必继续由国家独资或者控股,而可以改为国家参股。至于对什么样的企业参股或不参股,是多参股还是少参股,应该根据两个条件来决定:一是国家财政有没有资金;二是能不能赚钱。财政有资金、能赚钱就参或者多参。反之就少参或不参,以既更好地促进企业和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又有效维护国家应该而又可能得到的利益。
4、属于国家应该退出来的企业。主要指上述三大类以外的其他大量企业,即既不需要国家独资,也不必由国家控制,而且又不值得国家参股的企业,国家就应该逐步退出来。退出的方法可以有多种,或者破产、倒闭、兼并;或者采用各种方式,有偿转让为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外资、私人和个体。退出的时间,宜早不宜晚。因为,这类企业,一般都经营不好,效益不高甚至长期是亏损,净资产不多甚至已经资不抵债了。退出越晚,损失浪费越多,积累的包袱越重,最终需要国家兜底偿还的开支越大,肯定是得不偿失的。当然,在退出时,有三个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好:一是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或流失;二是不能造成职工的生活无保障;三是不能造成对银行的债务悬置甚至赖帐,从而导致大量的后遗症,增大金融风险, 影响 社会稳定。 当前,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主要矛盾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产权制度创新在相当程度上推进了,如绝大多数企业都逐步进行了公司制改组,但企业经营者的制度却仍然是老的一套,创新明显滞后,从而势必导致按照上述分类改革以后,仍然继续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由于经营者的选人不当,或者其本身素质不高,或者缺少必要的激励和制约,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经济效益仍然不好,从而直接影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效果。因为,国内外许多企业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一个企业要搞好,至少需要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的体制与制度比较合理;二是有一种或者几种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三是有一个优秀的经营者或经营者集体。而且,在这三条当中,优秀的经营者和经营者集体往往又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这在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因此,要真正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除了要认真搞好国企产权制度的创新以外,必须同时搞好企业经营者制度的创新及其相应的激励和约束问题。 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中,对于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和管理,一般已经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或比较成功的办法,如通过市场物色对象、双向选择、竞争应聘上岗;对搞得好的采用优厚的年薪制、奖励制和期股制等予以激励;对搞得不好的通过减薪、降级、停职、解聘,予以严格的制约等。这些办法,我们都可以 参考 借鉴,但也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因为我们的国情不一样。从我国当前现实出发,要真正搞好国有企业经营者制度的创新,较快建立起一套对经营者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机制,我初步考虑急需做好的工作主要有: 1、要尽快建立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经营者市场。经营者特别是优秀的经营者,即一般所说的企业家,在我国是一种很稀缺的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包括经营者资源的配置,都有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因此,要搞好国有企业经营者制度的创新,首先必须培育和建立起一个有利于经营者优化配置的市场。否则,不仅没有一个职业企业家队伍成长和企业所有者采取开放式办法选择经营者的环境,而且对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也缺乏一种有效的衡量标准。综观一些发达国家和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发展 中国 家,他们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标准,无论是年薪也好、奖励也好,还是期股、期权等,一般都有不是在上岗以后才定的,而是在市场选聘时通过谈判确定的。对经营者的约束最主要的也不是在上岗或者经营不好以后的事后约束,而是在选聘过程中的市场约束。因为,一个经营者只要过去的经营业绩好,其市场信誉就高,在市场上就有人或单位愿意以更好的职位和更优厚的待遇去聘请他,反之就可能做个一般成员也没有人要。这正如国外包括我们在香港的国企中一些非内地调去的优秀经营者所说的:我为什么要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既不是为了 政治 抱负,也不是为了忘我奉献,而是一种经营者的自我价值观,也就是在市场竞争中如何得到更高的报酬在迫使我这样干。这就足以说明,尽快培育建立一个经营者市场,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这个基础和前提,要实现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制度创新和建立起一套对经营者的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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