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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为何没有代表工人利益?
在访谈中,被访者基本上都谈到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但被访者都指出工会的「维权」是「双维权」,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 企业 的合法权益,维权的标准是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等。很显然,工会不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而是劳资双方的调解者。在访谈中,A公司的一位厂矿工会主席甚至指出,他们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曾与一名工人对薄公堂。在这里我们看到,「工会-企业-政府」的三方协调机制成了「工人-企业-工会」的三方机制,工会不是一个利益代表组织,而是一个纠纷协调组织。结合上面谈到的工会活动,我们认为,尽管不同所有制的工会有些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工会不是工人利益的代言人,工会的活动不是直接回应工人的需求。
作为工人的「法定」组织,工会为甚么没有代表工人的利益?原因何在?这里笔者主要从工会的组建、工会领导人的产生以及工会经费的来源等作一 分析 。
从工会的成立来看,尽管《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但 目前 新建的工会都不是工人自发组建的,而是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为了在新建企业中组建工会,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于1999年专门在宁波召开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大会,提出「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的口号,制定了各级党委牵头,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党工共建的建会方针,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新建企业建会的运动。工会组建的国家垄断、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而非自下而上的自愿认同,是目前工会难以代表工人利益的重要原因。
从工会负责人的任命来看,工会的主要领导都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任命的。在A工会,工会主席由A公司的党委常委兼任,工会的各个部门负责人是处级干部,其选拔实行党委聘任制,首先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然后由党委聘任。A工会的下属各级厂矿工会也都是由同级的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常委兼任。在B工会,工会主席由公司党委的副书记兼任,他同时还兼任监事会主席、行政总兼。各分会主席是由工会和部门经理协商决定的,「必须经过部门经理的同意」,个别分工会主席甚至由部门经理自己兼任。只有在C公司这样的「假工会」中,工会主席才由一名销售部的员工兼任。不仅基层工会的负责人由党政官员兼任,各级总工会的负责人基本上也大都由党政官员兼任。截止到2002年,三十六个省级工会主席中,二十八个是由同级党政副职领导干部担任,其中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有二十四个副省级领导干部担任工会主席。不少市地级总工会主席,也大都是由同级党政副职级领导干部担任3。工会负责人的党政任命决定了工会组织要对党政负责。
从工会的经费来源看,尽管《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经费的多种来源管道,但工会的大部分经费来源于企业的拨付,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所拨付的经费,会员的会费很少,并且是由各个分会自留使用。在A工会,工会经费的八至九成来自于公司的拨付,在B工会,经费基本上全部来自于公司的拨付,即使像C这样的假工会,每年一次大的文体活动也是由公司操办。另外,从全总的统计数字来看,工会的收入主要也是以拨交经费为主,1993-1997年,全总本级总收入为165305.3万元,其中省级工会上解全总的拨交经费收入为156279.5万元,占94.5%4。1998-2002年,全总本级经费总收入为227719.7万元。其中省级工会上解的拨缴经费收入222611.4万元,占97.8%5。尽管有人指出,企业拨付的这部分经费实质上是职工的劳动收入,属于人工成本费用6,但这些拨付经费毕竟是由企业控制着,而并非工人自愿的上交,因此资方不可能出钱组建工会组织而维护工人利益。当然,工会人员的工资福利也都由公司发放、办公设施由企业提供。当工会的「生存命脉」控制在企业手中时,要让工会独立于企业而维护工人利益,只能是一个神话7。
总之,工会组织的国家垄断以及自上而下的组建、负责人的党政任命、主要经费的企业拨付,决定了工会不可能是工人利益的代表组织。
四 为何大力组建工会?
既然工会不是工人的利益代表,以维护民工利益为口号在新建企业中组建工会,就只能是一种「话语」宣传。那么,全总为何要在新建企业中大力组建工会呢?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向市场 经济 的转型,国有、集体企事业的数量迅速减少,新建企业数量大量增加,过去工会经费过多依赖于公有制企业拨付的模式受到挑战。据一个县工会的调查显示,该县工交、基建系统共有75户企业,职工23000人,其中破产企业7户,关闭企业16户,停产半停产企业35户,仅剩17户企业勉强维持生产。在23000名职工中,有15000名职工下岗,仅有7000名职工在岗,而且工资发放不及时。财贸系统商、粮、供三个局有职工17000人,县社系统 农村 供销社的1000名职工全部放假,县属公司也有1000多人放假。商业局3000名职工仅有900人上班,2000多人放假。粮食系统9000人,5000人开始放假分流。这样,三个局17000名职工有11000人下岗,仅有5900人上岗。农林水系统有三十个企业,职工6000人,其中有3000人不再发工资,靠种田维持生活(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县财政无力支付林场、水库、农场的事业费,县农林系统将林场的林间空地、水库水面、农场的土地无偿拨给职工从事种植和养殖,算是给职工的生活费,也叫生活田),职工不再到企业上班,企业不负责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切脱钩8。
面对公有制企业的破产、倒闭以及工人的下岗失业,工会经费从何而来?为了解决全国六十多万专职工会干部的生存 问题 ,各级总工会必须开辟新的财源。伴随着原有企业的改制、破产、倒闭,合资、独资、民营等大量新兴企业迅速涌现,因此在新建企业中组建工会就成了全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企业建了工会组织,就要上交工会经费。在访谈中,B工会的主席不时地抱怨他们上交深圳市总工会的经费太多,企业拨付工资总额2%中的40%要上交到市总工会,他感觉没有道理,因为市总工会没有给公司工会带来更多的实际利益,「与其把这些钱上交市总工会,还不如在公司内部多开展些员工福利」。在北京的访谈中,一位街道的工会负责人也多次向笔者表示,为了收取会费,他需要多次上门催要,一般情况下企业能够「上交规定费用的10%就不错了」,「大部分(企业)都少交一些」,有时「要也不交,(企业)糊弄一下算了」,并且街道收取经费中的75%要上交到区级工会,他感觉这一上交的比例太高。另外,从工会部门主办杂志的 内容 来看,各级工会干部经常谈论如何在新建工会中收取经费,收缴经费的经验之谈成了热门话题。9全总也经常组织召开经费收缴研讨会,共商会费收缴之策略。由此看来,收取会费是全总大力组建工会的内在动机。
当然,从国家的角度来讲,组建工会也是为了巩固政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企业的大量涌现、大量民工的进城以及国家控制体系的放松,非公企业的员工中出现了「控制真空」。由于工人组织所具有的「潜在颠覆性」以及波兰「团结工会」的经验启示,国家必然要垄断工人组织。
总之,各级总工会的部门利益以及国家维护政权的需求,造就了新建企业中的建会运动。
五 有甚么新的发现?
有关 中国 工会的 研究 中,一些学者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张允美从 历史 上工会与党-国家的五次冲突出发,分析了中国工会与党-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工会与党-国家关系一直没有摆脱「顺从-冲突」的怪圈,顺从时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和工会的生产职能,冲突时强调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维护职能。从顺从局面转到冲突局面时,党内增加分歧, 社会 上逐步积累自下而上的自生压力,当意见和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党-国通过 政治 性批判,把冲突局面迅速转移到顺从局面。目前是在强调党领导的同时,社会经济的压力也在增加10。安戈、陈佩华从法团主义(corporatism)的视角对中国工会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的工会是在「国家法团主义」的模式下运转,但有迹象表明这种国家法团主义的模式有可能朝向社会法团主义模式的方向 发展 ,因为过去一直存在的群众性团体和新成立的协会正在逐步受到其基层群众的 影响 ,开始成为他们的代言人11。Yunqiu Zhang以山东青岛为个案,分析了八十年代以来地方工会的变化和导致这种改变的力量,认为改革引发的日趋严重的利益分化以及劳资冲突的加剧,一方面迫使工人寻求工会的保护,以免自身利益受到管理者的侵犯,另一方面为了缓解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国家也需要工会来缓解劳资矛盾,因此国家允许工会有一定程度的自治。在这种背景下,工会正在从作为国家合作主义的工具或者是服务于社会控制、动员目标的政府机构,变为以一个社会团体出现的工人的代表,即由国家合作主义向社会代表制转变12。
张暎硕从改革后中国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的变化着手,对工会的功能变化进行了分析,认为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企业管理人员的权力有所增加,而工人的权利有所下降,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出现了权力失衡。工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工会的要求将会增加,工会组织面临工人的要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功能进行调整,但工会功能的调整又受到党和国家的限制,工会改革面临着重大选择13。Feng Chen认为中国工会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一种国家设置,又是一种劳工组织,工会的这种双重身份在改革之前并不冲突,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工会的这种双重身份开始发生矛盾。工会双重身份的内在张力决定了工会对待不同的冲突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工人个体合法的要求,工会将代表工人尽力争取;对于工人的集体行动,工会将充当工人与国家之间的调解仲介;对于独立于工会之外的工人自发组织,工会将取而代之14。郭保刚通过对海峡两岸劳工政策的比较指出,两岸劳工政策的重点都是控制劳工,国家为此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工会组织体系,官办工会失去了自发性的群众团体的功能,在政治上成为执政党的周边组织和御用工具。目前中国大陆工会正面临着经济改革的挑战15。
这些研究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当前的工会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但这些学者在讨论工会的性质时,基本上把工会放在工人与国家之间,认为工会要么是依附于党国,充当党国控制工人的工具,要么是代表工人,维护工人的利益。工会仅仅是一个工具,工会的自主性没有受到重视。
通过对基层工会组织的调查,笔者认为工会系统可以分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各级总工会组织,二者之间并不总是利益一致,特别是新建企业工会和总工会系统之间。基层工会的人员任命、经费来源主要依附于所在的企业,因此更多的与所在企业有共同的利益。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组织更多的依附于同级的政府组织及上级的工会系统,因而有相对独立的部门利益。16因此我们认为,各级总工会系统不仅仅是被动的工具,而且它还有独立于国家和工人之外的自身利益,正是有这种自主利益的存在,才导致了目前新建企业的建会运动。因此,在工人、工会、国家三方关系的研究中,我们应该重视工会组织自主利益的存在。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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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