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再认识(1)(2)
2014-02-04 02:21
导读:二、什么是 现代 企业 制度?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 科学 ”的“四句话”,由于既不是“制度”,也未必是“企业”制度,更未必是“
二、什么是 现代 企业 制度?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 科学 ”的“四句话”,由于既不是“制度”,也未必是“企业”制度,更未必是“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四句话”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属性。
那么,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顾名思义,首先是“现代”企业制度,它要和一切其它 历史 时期的企业制度相区分。于是第一个 问题 便是:所谓“现代”,究竟是指哪个 时代 ?究竟是和哪些历史时代相区分?
所谓“现代”,是指我们当前所处的现代市场 经济 ,它和小商品经济、早期资本经济、以及我国与原苏东国家的传统计划经济相区分。因此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指现代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制度。
其次,当前说的现代企业制度,其实并不是泛泛的“企业”制度,而只是企业中的某一类制度。于是第二个问题便是:所谓“企业制度”(而无论“现代”与否),究竟是指企业哪一类具体的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所特指的企业制度,是企业中“资本、经营、劳动”三大主体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制度。这三大主体也可称为“产权、企业、劳动”,或“所有者(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
不同的历史时期,“资本、经营、劳动”三大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不同。20世纪以前的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是“资本”和“经营”两大主体相合一,而和“劳动” 主体相对立。传统计划经济的企业制度则是“三大主体”合一,没有独立的责权利主体。而现代企业制度和这两种企业制度不同。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经营、劳动”三大责权利主体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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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前的资本主义企业制度,“资本”和“经营”是合一的。虽然19世纪后期出现了股份公司,发生了资本和经营相分离。有了独立的企业经营,也有了职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但是相对于“劳动”一方,资本和经营总是作为“资本”的一方,和“劳动”主体相对立。资产阶级经济学把“劳动”要素直接称为“劳动”,马克思主义 政治 经济学则称其为“劳动力”。但是在当时的资本主义企业制度中,资本和经营作为一方,来和“劳动”一方对立,则是公认。至于有没有工会、劳动立法等等,那不是有无劳动主体问题,而是劳动主体的实现问题。正如前面所说,所谓“产权虚置”其实不是产权的有无和是否清晰,而是已有产权的实现。
我国与原苏东各国计划经济的企业制度则是另一样。那时不仅是产权主体和企业主体相合一,更是“产权、企业、劳动”三大主体相合一。国家、企业、职工的“责任、权利、利益”是一致的。这可不仅是政治口号。它既反映了当时的现实,经济学也完全可以证明其合理性,就像经济学可以证明它在当今 社会 的不合理一样。
现代企业制度和上述两种传统的企业制度都不同。它既不是“资本与经营主体合一、劳动主体独立”,也不是“资本(这里是产权)、企业、劳动”主体相合一。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资本、经营、劳动”三大主体相分离,分别依各自的“责、权、利”互相结合。
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经营、劳动”三大主体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分别如下:资本主体的责任是供应资本,权利通常有确定企业基本战略和政策、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分配 方法 、重要行政与人事安排、重要对外关系,利益是获得由资本产生的收益。经营主体的责任是守法经营、保持资本的质量、使资本增值,权利是自主经营,利益是获得由经营产生的收益。劳动主体的责任是完成劳动任务,权利是安全、尊严和其它自身事务的保障,利益是获得劳动报酬。当然,三大主体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都必须在“品种、质量、数量、时效、成本、服务”的6项保证(“六保制”)条件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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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