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业绩评价新体系(1)(2)
2014-02-04 02:21
导读:三、新体系中的相关 问题 评价结果是奖惩经营者的依据,报酬计划是评价结果的进一步运用,两者结合起来扩展了原有的业绩评价体系。在新体系中,我
三、新体系中的相关 问题
评价结果是奖惩经营者的依据,报酬计划是评价结果的进一步运用,两者结合起来扩展了原有的业绩评价体系。在新体系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报酬计划的对象
一般而言, 企业 业绩是企业全体员工经过共同努力创造出来的成果,所以全体员工都应该给予报酬。然而并不是企业全体员工的报酬计划都是一样的;它应该根据员工个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以及他对企业所作的贡献大小来决定。
经营者相对于企业的其他员工,负有制定、执行和贯彻企业战略目标的责任;对企业业绩的好讲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剔除经营者的不可控因素,那么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最终会反映成为企业业绩。企业其他员工(特别是企业战略的低层执行者)对企业业绩的好坏不能起决定作用。尽管他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企业交给的任务,但由于企业决策的失败,同时也会导致企业业绩较差。所以普遍认为,经营者的报酬可以概括性的以企业业绩为基础,而企业其他员工的报酬应以个人对企业的贡献为基础。
2经营者不可控因素的来源及处理
只有考虑经营者对企业业绩的不可因素,才能设计出合理、有效的报酬计划。经营者的不可控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来源:(1)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权力和责任划分所带来的经营者的不可控因素,例如经营者的某些权利受到所有者的制约。它可以通过具体 分析 不可控因素及其以企业业绩的 影响 数额来加以剔除。但要注意的是,不可控因素及其影响数额的确定应该在设计业绩评价方案时就应明确规定,并在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之间达成共识,相应地对经营者的报酬计划作出调整。(2)系统性风险,是企业外部的 经济 、
政治 、文化等变化带来的经营者的不可控因素,例如 自然 灾害、通货膨胀。因为所有者可以避免非系统性风险而不能逃避系统性风险,所以系统性风险是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共同面对的因素,其涉及所有者与经营者的风险共享程度。一种处理方式是不考虑不可控因素对经营者业绩的,即所有者与经营者完全共享风险,而相应的风险报酬在经营者的报酬计划中体现。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对经营者不可控因素处理方式的选择应该和报酬计划相联系,以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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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酬计划制定的时间
我们用评价结果作为报酬计划的依据,并不意味着在企业业绩评价结果出来以后才制定报酬计划。评价结果只是报酬计划的依据,而非制定时间的依据。在我国一些考核和业绩评价体系中,却混淆了这个时间问题。它们在评价方案中往往带有“据以奖惩”等条款而没有奖惩的措施,希望在评价结果出来之后,才据以制定报酬计划或给予奖惩。这种做法带有很大主观性和随意性,使业绩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大为降低。
笔者认为,这种评价结果出来之后才制定报酬计划的做法,是一种既得利益的分配,或者是一种经营责任的逃避,并不能对经营者的未来行为产生激励约束作用。而作为业绩评价体系一部分的报酬计划,其应该能有效地促进经营者目标和股本目标一致,通过对报酬的追求,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使经营者自觉地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只有在经营者上任之初就明确其业绩评价结果和报酬计划的关系才能实现。所以,所有者应在经营者聘任之前,将报酬计划作为业绩评价方案的一个环节加以考虑,成为其中一个部分,而不是将报酬计划割裂出去,作为企业既得利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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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汤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