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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年薪制的设想
1.基本原则
(1)经营者的收入水平要与其实际付出的劳动和承担的风险相一致。考虑到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加之国有企业经营者实际经营风险不高(对经营不力的经营者尚没有较严厉的惩罚手段),除领取工资收入外,还享受企业住房、医药费报销等其他福利待遇,因而其年薪水平应当低于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者。
(2)要体现奖罚对等的原则。使经营者真正承担起一定的经营风险,使之既有动力,又有压力。
(3)要充分考虑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特点。为最终实现由市场来配置经营者并根据市场供求决定其实际收入水平创造条件。
(4)在政策上要坚持统一管理,具体措施上可因地制宜。
(5)办法要规范,措施要具体,要有可操作性。
2.经营者年薪中基本工资的确定
确定经营者的年薪中基本工资(年基薪)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二是企业的效益状况(亏损企业考虑扭亏减亏目标);三是本地区和本企业职工综合平均工资。地区与本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是确定经营者年基薪的一个基本参照系。
3.企业经营者风险收入的确定
企业经营者的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本企业实际完成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并相应考虑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所负责任的轻重及承担风险程度等因素具体确定。考虑到航天企业的任务特点,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两个指标作为确定经营者风险收入的否决性指标。
(1)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经营者风险收入,首先要建立科学的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经营者业绩的考核指标体系,可初步确定以下三类指标: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营运效果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上交款项完成率、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包括流动资金周转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成本利润率、资金利税率、航天增加值率和工业产品销售率6项指标);企业综合管理类考核指标,包括质量管理、军品指令性计划完成情况、民品开发情况、安全生产和企业管理与改革等。
(2)考核标准。初步考虑可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以下几个档次:一是完成由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任务指标,二是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本企业最好水平;三是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四是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考核方法。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具体注意两点:一是要做到方法既科学合理,能够较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又简便易行;各项经济指标不仅要有同行业的横向比较,又要有本企业的纵向比较。二是既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逐项考核,又要适当灵活,把定量和定性两种考核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际确定其风险收入时还应考虑诸如价格、政策等非经营者所能左右的客观因素。
(4)风险收入水平的确定。根据前面提出的原则,经营者风险收入的水平可在高出基薪一倍的范围内确定。对亏损企业的经营者风险收入的确定,可区别情况实行不同办法。对在本人任职期间实现减亏、扭亏的经营者,可视其减亏的幅度,适当增加其风险收入;对新接任亏损企业的经营者,应视其减亏的难度和幅度,适当加大其以基薪为基础的风险收入的比例,以鼓励其努力减亏、扭亏直至盈利。
4.对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的扣减
根据奖罚对等的原则,对因经营管理不善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或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业经营性亏损的企业经营者,不仅没有风险收入,而且还要按一定比例扣减基薪。这里讲的“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指的是因经营者本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不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及国家政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扣减基薪的具体幅度,可视其未完成经营目标任务和造成企业经营性亏损的程度确定。最大扣减幅度应考虑能够维持经营者与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需要。
四、对股份期权制的设想
股份期权的授予范围,包括三个层次,即经营者、技术骨干和企业董事。对企业董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规定对代表国有股权的董事奖励期权,以激励其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积极发挥作用。
股份期权,一般分四种类型,即利益性期权、报酬期权、核心职工期权和奖励期权。股份期权的授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方式和授予数量,由企业专门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审委员会通常由六、七人组成,一般而言大多由外部独立董事承担。在年度之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年度规划计划制定出分解目标和相应的期权授予数量。在年度终结时,评审委员会根据目标实现情况确定期权的发放。
我们可以试行股权激励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方式,技术要素股份可设置技术成果股份和综合技术股份。技术成果股份是指科技成果持有者将其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折成公司股份(最高不超过25%)。科技成果持有者成为公司股东,其相应的科技成果成为公司法人财产。综合技术股份是根据科技人员的研究开发能力、技术岗位和工作业绩等综合因素,分配给科技人员一定数额的公司技术要素股份,比重一般应不超过技术成果股份的10%(即2.5%)。对科技人员获得的技术成果股份和综合技术股份,只享有受益权,离开公司后收回。但可用分红收益或现金购买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也可采取现金配股方式获得所有权。
股权激励共分股权奖励、期股奖励、期权激励三大块。股权奖励主要面对经营业绩良好、净资产增值较快的企业,公司董事会(国资授权投资机构)对在企业长期发展中做出贡献的经营者奖励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份。经营者对此股份拥有所有权,股权奖励总额,按虚拟股权,相当于资金。按企业近3年累计新增的净利润计算确定,即分别按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4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以上净利润额提取25%和不高于23%、21%、19%、17%、15%六个档次奖励。奖励在不同档次幅度内分段累计。其中,主要经营者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国资授权投资机构)对其所作贡献和承担责任不同分别确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的,两人提取比例不超过奖励总额的60%;一个兼任的,不超过40%。股权奖励原则上每个企业只给予一次,董事会可采取一次性奖励,也可分期奖励。
期股奖励是向激励对象奖励一定数量公司股份的受益权,所有权仍属公司,激励对象离任后,其持有的期股由公司收回,期股奖励数额按企业近5年净资产增值额的10%,一次性折成企业股份,部分或全部奖励给对企业有贡献的人员。其中,经营者奖励份额按职务、任职年限和贡献大小等因素,在股份总额10%~30%之间确定。持有人可用以后分红收益或现金购买这部分期股的所有权,也可采取现金配股方式获得期股的所有权。
期权激励是按约定价格和期限,给予激励对象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购买数量一般在总股本的5%至10%。行权期限与聘期衔接,一般为3至5年,经营者可以现金或股份收益一次性付款方式行权,也可以分期付款方式行权,主要是获取差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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