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困境与对策(1)(3)
2014-05-22 03:05
导读:3.调整和优化军工科研院所的结构。建立一支规模适当和结构合理的军工科研队伍,对军工科研院所 企业 化转制能起到一定促进作用。衡量军工科研院所
3.调整和优化军工科研院所的结构。建立一支规模适当和结构合理的军工科研队伍,对军工科研院所 企业 化转制能起到一定促进作用。衡量军工科研院所结构是否合理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不同类型的军工科研院所的构成及其能力组合,能否高效率地满足国防安全需要。 目前 我国军工科研院所总的情况是:摊子过大、机构重叠、自成体系、军民分割、相互封闭,由此导致军工科研院所出现资源重复配置、分工协作程度较低、科研效率不高等弊端,使军工科研院所难于克服企业化转制中面临的各种困境。为了推进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可对现行军工科研院所结构进行如下调整和改革:(1)按照“小核心、大协作”的 发展 方向,调整科研机构。这里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在对军工科研院所进行重组基础上,把从事国防核心及关键技术 研究 开发和主战武器装备系统设计科研单位,作为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骨干核心力量,其他科研单位则逐步改造为面向市场的科研协作单位;二是打破军工和民用行业界限以及军工内部不同部门界限,建立和完善合作科研体制,广泛开展协作科研活动。(2)按照供给与需求相协调原则,调整科研能力。针对我国军工科研院所一般技术科研能力过剩和高新技术科研能力不足的现状,要根据新军事变革和国防发展战略要求,适度降低一般军事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规模,或将部分军事科研资源转为民用,并同时扩充国防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规模,使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得到快速发展。(3)按照适度集中和有利竞争相结合的原则,调整科研队伍。国防科研任务的集中可带来规模 经济 的好处,如果过度集中形成独家垄断又必然牺牲竞争所带来的效率。因此,在对军工科研院所的科研队伍进行调整时,既要考虑科研任务的适度集中,又要有利于竞争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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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索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有效模式。军工科研院所各自的实际情况不一,不可能采用某一固定模式将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因此,需要我国根据各军工科研院所实际情况探索一些有效的转制模式。一般地讲,可供军工科研院所采用的转制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通过内部体制变革转制为 科技 型或科研生产型企业。这种模式就是直接把军工科研院所由传统的事业单位体制,经过 现代 企业制度改造转变为企业单位体制。从而使科研院所在产权制度、领导制度、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等方面完全不同于事业单位。转制后的军工科研院所根据其经营方向的不同,可以是单纯科研任务的科技型企业,也可以是“产、研一体化”的科研生产型企业。其中,科技型企业和科研生产型企业还可作进一步区分。比如,科技型企业可划分为: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为主体的中介服务技术开发型科技企业;以科技产品为依托,进入市场营销、资本运作,以创立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科技企业。(2)通过联合或兼并生产企业转制为科研生产型企业。在军工科研院所联合或兼并的生产企业中,可以是军工生产企业,也可以是民品生产企业。采用这种转制模式需要解决好三个 问题 :一是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体制的转换问题,二是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貌合神离问题,三是科研与生产的“两张皮”问题。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关键是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关系一旦得到理顺,可通过企业内部资产的重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
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等,使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规范的科研生产型企业。(3)部分或整体进入企业。就是将军工科研院所中易于企业化经营的部分,或者整个军工科研院所进入某个企业,使之成为企业中的某个独立组织和非独立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军工科研院所还可根据自身的一些特点积极探索其他的转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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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文献 :
(1)[英]基斯•哈利特、[美]托德•桑德勒.姜鲁鸣等译.
国防经济学手册.经济 科学 出版社.2001、12.
(2)[美]雅克•甘斯勒.张连超等译.美国国防 工业 转轨.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1.
(3)张维迎.企业 理论 与 中国 企业改革.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
(4)张南征、张胜旺.当代国防经济理论前沿问题研究.国防大学出版社.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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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杜人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