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创新(1)(4)
2014-05-29 01:11
导读:注释: ⑴⑶⑷⑸哈耶克 社会 秩序二元观的特定概念和逻辑。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哈耶克,《 法律 、立法与自由
注 释:
⑴⑶⑷⑸ 哈耶克 社会 秩序二元观的特定概念和逻辑。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哈耶克,《 法律 、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中国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周业安,《中国制度的演进论解释》,载《 经济 研究 》,2000年第五期。
⑵⑿⒃⒄ 参见:张其仔,《新经济社会学》,中国社会 科学 出版社2001年版。
⑹ 《法国民法典》第 1101条。
⑺⑻⑼⑽⑾ 参见:张杰,《二重结构与制度演进》,载《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998年第六期。
⒀ 杨瑞龙,《 企业 的利益相关者 理论 及其 应用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p132。
⒁ 参见:王东,《美国日本企业的 历史 比较制度 分析 》,载《经济评论》2002年第二期。
⒂ 参见:孙早,《 现代 公司治理结构:经济效率与制度适应的统一》,载《湖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六期。
(18) 参见:《马恩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p102~103。
(19) 参见:《经济学研究中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黄少安,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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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田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