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企业技术创新问题及对策(1)(2)
2014-06-03 01:02
导读:三、对策建议 1、将技术创新及其效果作为评价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重要考核目标 针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建议将技术创新及其效果作
三、对策建议
1、将技术创新及其效果作为评价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重要考核目标
针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建议将技术创新及其效果作为评价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重要考核目标。即在经营者到任与离任时进行企业智力资本评价,每年的经营者考核指标要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效果与过程的考核,如增加“新产品销售收入所占企业总收入比重”,“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人员的激励制度建设”、“科技人员的流动比率等”指标。
2、完善国有企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
(1)增设技术职务岗位序列
这里所指的技术职务,是指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为了负责一定的技术工作所担任的职务,它有别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传统意义的专业技术职务,俗谓职称,本质上是一种对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反映的是技术人员掌握某专业技术的知识和技能达到的程度。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优异高级工程师5个等级。只要掌握了某专业的一定知识和技能,就可以参加该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不论他是否身在技术岗位上。有的企业将专业技术职务作为技术岗位来设置,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专业技术职务是应聘技术岗位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设置技术岗位以组织的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工作自身特性为依据,而不以专业技术职务为参考。以技术和管理作个比较,管理有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作,技术也有各种各样的技术工作;不同性质的管理工作需要确定相应层次的责任人,同样,不同性质的技术工作也需要有相应的负责人对技术问题承担责任。因此,我们可以设置与管理职务岗位相平行并列的技术职务岗位序列,以便给技术人才提供较为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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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政策
首先,薪酬设计要以岗位为基础。通常,技术工作比管理工作的要求更严格、规范和复杂具体,因此,技术职务薪酬应当不低于同等级的管理职务薪酬,如果技术职务薪酬略高一些更好,以倡导广大员工积极投入到学技术的行列。
其次,应当针对不同层次的技术人才,实施不同的薪酬制度。技术人才成长有一定的规律,一般呈金字塔型,底层是广大的普通技术人员,中层是经验丰富、拥有一技之长的实用技术人才,顶层是知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善于攻关的拔尖技术人才。前述的技术职务岗位序列中,技术员属于普通技术人员范围;副主管技术员、主管技术员、副主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属于实用技术人才;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由拔尖技术人才担任。层次越高,技术水平和能力越高,成才越不容易,数量也就越少。薪酬制度要与人才成长规律相适应,比如普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 效益”工资制,实用技术人才实行“岗位 效益 奖励”工资制,拔尖技术人才实行“岗位 效益 奖励 项目提成”工资制。
第三,应当坚持同岗同酬、易岗易薪的原则。同岗同酬并不是要求相同的岗位一定要相同的绝对薪酬额,它允许同一岗位有一个合理的薪酬幅度范围,可以设置几个薪酬档次,使岗位薪酬既能体现岗位工作的价值,又不偏离岗位工作价值,而且能够充分适应岗位所在的具体环境。易岗易薪,要求不相同的岗位是不相同的、有差别和区别的薪酬,变换岗位的同时应当而且必须调整薪酬。第四,坚持技术人才薪酬的公平性和先进性。薪酬的公平,体现在对待企业内部各类技术人才上;薪酬的先进,体现在企业外部的人才市场竞争上。
(3)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
良好的创业环境,既是压力,又是动力。要严格技术岗位的上岗条件,实行岗位聘任制和比例淘汰制,打掉技术人才的混饭碗思想和无过不求功的工作态度,促使技术人才自我加压努
力学知识学技术,营造一种人人向上、有序竞争的工作氛围。要鼓励技术人才从岗位工作做起,不断发现问题,独立地或自发地组成研究小组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或
可行性报告。开辟几个“项目试验田”,拨付启动资金,通过严格科学的专家评估筛选程序,选择优秀的合理化建议付诸实践。要对创新科技成果建立科学公正的贡献评价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积极探索优秀技术人才持有项目股份等激励形式,坚持创造性劳动第一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3、改善创新系统内环境
(1)完善政府对技术创新项目的投资体制
首先,合理确定投资的对象,形成良好的创新资金转移和使用机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核心主体,是技术创新的发起人和技术创新利益的实现者,政府的资金支持首先应该考虑企业。政府还应该监控其投资于企业的创新资金使用情况。应在每项投资中应明确规定投资技术创新各个环节(商品化、市场化) 的资金比例,尤其要加强技术成果向直接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如设计、工程化技术的开发、中间试验设施的建设等)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每项投资都应该明确规定商品化、市场化的时间表,用法律形式确定企业、科研院在每项技术创新项目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为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
其次,鼓励企业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进行消化、改进和二次创新。目前我国普遍存在消化、改进和二次创新投入的强度与引进技术的规模很不相称的问题。针对这个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建议制订和实施促进和鼓励进行消化、改进和二次创新的政策。在政府拨款的引进技术项目中,明确规定国产化的目标以及国产化时间进程要求,同时在拨付资金中也规定相应比例,用于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对于消化改进工作突出效益明显的部门,政府应从专设的奖励基金中拨付资金鼓励进行二次创新。对于只重引进,不积极进行消化吸收的部门,政府应在以后的项目审批以及资金拨付中不再考虑。
(2)政府应尽快出台针对技术创新中各类创新要素利益分配的原则
目前,我国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在资源经济基础之上的,“有形有价,无形无价”的思想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主要表现为,对于稀缺的自然资源与物化在有形物质中知识(物化知识)的价值能够比较准确地衡量,但是对于无形资产与智力资本(物载知识)则不能客观衡量其真实价值,即便在市场上对于智力资本(物载知识)形成了比较合理的价格,也难以在财务制度上得到认可与合法体现。例如,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对技术创新主要人员的贡献正确衡量与合理回报,往往不能在现行的财务制度上得到认可,技术创新核心人员无法合法地得到相应的创新报酬。具体表现在:对智力创新收入实行高收税、重复收税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技术创新效益过渡外溢等方面。建议应针对技术创新过程中高智力资本的特点,政府出台旨在鼓励智力要素投入的合理回报原则,指导各创新主体的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创新,保护技术创新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同时应尽快修改相应的地方财税管理优惠政策,在制度上与法律上,真正认可智力资本的价值,为各部门建立技术创新人员的激励机制奠定政策与法律基础。
(3)政府应尽快制定各类产业发展中技术创新规划
技术创新对于国家竞争能力的影响不仅体现在高技术新兴产业的产生与发展,更重要的还体现在高新技术对于传统产业的改造与提升,在于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所以如何将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使之能够迅速提升传统产业的生产效率,这是迅速提升国家经济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我们国家经常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但是从未制定过产业的技术创新规划,尤其是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如何通过政府的推动,促进整个行业采用新技术,实现技术升级与产品优化的规划没有明确、单独制定过。针对这一问题,建议:政府应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产业的技术创新规划,该规划内容不仅包括技术引进,更重要的还要包括以原有技术的提升为目标的技术创新规划,以及创新技术的应用对传统产业的改造等内容的规划,通过这一规划的制定,使得国家技术创新行动更加理性化,能够通过规划引导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和新型产业的崛起,加快技术创新的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进程。在规划的基础上,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4)鼓励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技术创新的本质特征是创新技术的商品化、市场化与产业化。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仅始终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也同时充满了风险,所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往往不会由一个主体从始至终完成,而是由多个具备不同能力的创新主体分别参与某一阶段并适时退出的创新过程,因此创新过程的关键是通过不断的技术转移与交易,实现技术创新要素的不断聚集与创新资本增值。高度的信息不对称、高度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技术转移中介在技术创新过程的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与地位,所以针对技术转移中介的这一特征,政府应出台专门的政策,完善技术中介制度,大力扶持技术转移中介,规范技术中介行为;要以建设技术中介信用体系为突破口,扶持信用好的中介机构做大做强;同时要制定合理的技术中介收益分配制度,正视技术中介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功能,鼓励合法中介,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各个环节衔接的顺畅,与技术创新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4、完善技术创新环境
(1)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我国的技术创新产品占领市场
目前高新技术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许多发达国家在对我国的高新技术出口方面有许多限制,所以单纯依靠技术引进不能使我国真正占领技术制高点,还会陷入被动依赖受制于人的不利境地。只有在关键技术上实现自主创新才能争取到竞争主动权。
建议政府应认真研究应对国际发达国家技术黑洞对我国创新技术吞噬的对策,尤其是在重大技术项目引进中,要坚持对企业未来的自主创新留有广阔空间,对于单纯为了大幅增加产值而引进的项目应限制其引进。对于事关该行业经济命脉、对产业发展影响巨大、市场潜力广阔的创新技术,应建立相应的行政壁垒,保护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合理外流。
尤其是要全面分析国际跨国公司研发总部落户北京的所带来的效果,要正视跨国公司总部为当地带来一些收益的同时,也对争夺当地智力资源所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因为竞争制高点——高技术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真心拱手相让的,作为一个经济尚不发达,技术尚不够先进、经济实力尚不够强大,技术人才与智力资源十分稀缺的国家来说,面对资金、技术、国际影响力均大大超出我们的对手,一定的自我保护十分必要。尤其是对有限的高级技术人才以及在国家大量资金投入下产生的独特的高新技术的保护与壁垒十分必要。针对国际跨国公司从不将其核心技术向我国企业转移这一现象,政府应该制定相应政策,防止我国的关键技术外流。
(2)完善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在以往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主要针对智力资本投入问题制定政策。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允许公司对新设备的投资直接冲抵其应纳所得税额;提高设备折旧率,推行加速折旧;企业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设计的费用,可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企业每年用于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的新增部分,可冲抵部分应纳所得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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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技术创新财政补贴制度
财政补贴既可直接补贴给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亦可补贴给非营利机构或中介机构,由这些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关技术
培训、咨询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4)完善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应该身体力行地成为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使用者。在进一步完善公正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上,应保证政府采购物品中的本国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比例,以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
(5)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保护创新者的利益
在企业产权交换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企业上市和产权交易中知识产权的定价和交易规则。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和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假借“加强行业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等名义妨碍公平竞争,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
(6)建立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评价审计制度
建立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评价审计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的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各级政府都已经充分认识到科技投入的重要性,所以无论是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几乎所有的省市区都坚持每年逐步提高政府对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的比例,但更要提高财政的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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