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国际化战略的思考(1)(2)
2014-06-25 01:04
导读:根据区位优势,合理选择海外机构设置的地区分布重点 根据国际生产折衷理论,银行的国际化经营能否成功,取决于“三大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部
根据区位优势,合理选择海外机构设置的地区分布重点
根据国际生产折衷理论,银行的国际化经营能否成功,取决于“三大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部优势和区位优势。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选择跨国经营机构设置地域时,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所有权优势和内部优势,分析了解世界各地的区位优势,选择合理的区位发展战略。重点考虑国际金融中心。在伦敦、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等全球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可以更为广泛地同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进行业务交往;拓展业务范围,吸取更多的有用的国际金融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同时,国际金融中心一般也是国际经济中心,需要银行提供国际化服务的业务肯定也多,有利于银行发展。侧重考虑重要的贸易国家和地区以及与我国业务往来最大的国家和地区。对于重要的国际性港口、城市及货物集散地、中转站,物流量大,转口贸易多,与之对应的需要提供的金融服务就多。而如果与我国业务往来多,也需要我国银行业在对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更好地为两国经济交往提供国际融资、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总之在重要的或业务往来最大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银行国际业务量就大。侧重考虑华侨、华人聚居的地区。在中国华侨聚居的地区设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结构,更容易打开市场。
因此,根据区位优势发展要求和我国的具体实际商业的跨国经营有必要坚持多元化原则,既要利用发达国家政局稳定、市场体系和法律制度完备,经济发达、融资便利、技术先进等条件,继续加强对有条件的国家进行投资,也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市场潜力和资源条件,增加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获得比较收益。因此,目前海外机构区域发展战略的目标是:巩固和加强东南亚市场,重点发展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欧元区、拉美国家的自由港以及或中东的巴林等市场,兼顾发展中国家市场。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近年来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不断增多以及目前欧元的升值和我国对欧元区国家的国际贸易量有可能提高等,在考虑海外机构设置时,都是不容忽视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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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根据东道国法律环境和其他因素选择海外机构设立方式
一般地,跨国公司在跨国经营时,可以采取创建或并购的方式,两种方式各有优劣,在选择时还应结合东道国的法律环境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在东道国创建海外机构,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实施自己的品牌战略和全球战略,充分发挥自身的所有权优势和内部优势,而不必考虑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主决策。但新建一个海外机构也有很多难处,如前期准备时间长、投入大,营销费用高等。而且,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对他国银行在东道国设立分行有很多限制,甚至不允许设立,如英国已不再批准国外银行在伦敦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分支机构的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还将受到有关法规的严格限制。
相反,通过海外并购来发展本国的海外业务则可以避开这些壁垒,其优点主要体现在:相对于新建企业来说,投入少,见效快,投资回收期短,可以继续利用被收购银行原有的健全的组织结构、专业技术人才、关系网络和业务渠道,可以迅速站稳脚跟,开展工作;可以避开有关限制,在保留其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开展综合性业务。其缺点是需要较长的磨合期,以及在对原有银行现成资源的整合利用过程中,也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按照并购后银行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理念进行调整改造。
认识自我,选择适当的经营途径
商业银行的国际化运作,是以它们在世界各地建立庞大的机构网络为现实载体的。这种海外机构一般有五种类型:代表处、分行、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合资企业、空壳分行。一般地,商业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以前三类为主,但相对而言,设立海外分行的数目比设立的代表处要少。原因有三:分行是根据东道国法律要求所设立的境外银行机构,从事东道国所允许的所有传统业务,享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同时,分行又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资产、负债和信用政策与各国总行统一,这就要求各国总行的国际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具有全球经营的总体驾驭能力。代表处往往是分行的早期形式。由于代表处是一个只具有有限职能的机构,其基本职责是为母国机构提供开拓市场、寻求客户的服务,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因此,许多国际化的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时往往是从代表处开始起步,以代表处的形式运用一般时间后,再相机成立分行。各国政府和监管当局对外国银行来本地设立分行或代表处采取完全不同的政策,审批一家代表处非常容易,而审批一家外资银行的分行则非常困难。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国际化战略时,既要认清区位优势,又要认清自我,充分发挥自己的所有权优势和内部优势,扬长避短,选择合适的经营途径。比如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由于实力雄厚,在海外分支机构多,国际化经验丰富,可以采用以独资代表处和分行为主的形式,而其它国有独资三大银行由于跨国经营起步相对较晚,则暂时主要采用代表处或附属机构为主、分行为辅的形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大规模拓展其海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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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向冬梅,中资商业银行必须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现代商业银行》,2003.2
2.庄乾志,银行发展:市场化与国际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
3.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等,2003年中国金融发展报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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