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财政支持(1)(2)
2014-08-28 01:42
导读:扩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规模,提高财政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世界农业发展经验证明,政府财政农业投入的规模对农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作用。农
扩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规模,提高财政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世界农业发展经验证明,政府财政农业投入的规模对农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作用。农业是高度依赖土地、水、气候等自然资源的产业,维系农业的稳定发展,首要条件是农业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其内部环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较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广泛应用的农业科技等;外部环境主要是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价格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税收制度的完善等。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仍显不够。在财政经济明显转好的情况下,每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量总值的比重一直处于4%左右水平,这一比例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算是很低的;财政对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之间,如果扣除具有广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础设施等投入,则这一比例更低,仅4%-5%之间,这种投入力度对于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WTO农业协议及中国与其他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不仅未限制政府加强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而且还为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即不仅可以争取没有上限的“绿箱”政策,而且可以在农业生产总值的8.5%或某一个产品产值的8.5%以内对农业或某一特定农产品进行“黄箱”政策范围内的支持。因此,国家在财政收入和支出不断增加的同时,需重视对农业的投入,在未来5年内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需达到5%以上,10年内需达到10%的水平(含“绿箱”投入);财政对农业投入额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应逐年有所提高,近5年需达到10%以上的规模,10年内需达到15%以上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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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财政对农业投入结构,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
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结构集中反映出财政资金在农业支出中的分配构成,体现了政府对农业的投入重点和投入方向,是财政农业投入政策的组成部分。不断优化财政农业投入结构是财政投入政策追求农业投入效率的主要路径。
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未来几年内,财政需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改善重点流域的水利设施。注重对小型农田
水利工程的投入,支持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修保护,重点支持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支持小流域治理和雨水集蓄利用,以及土地的整治,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注重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引进和推广的投入。中国目前农业科技总体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落后较多,甚至不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而发达国家一般为60%-80%,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制约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农业科技研究、引进和推广具有典型外溢性特征,属于公共财政职能范围。在中国财政农业投入结构中,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明显不足。1950年-1962年13年间,以及1968年-1970年3年间,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基本上没有投入,以至于根本就没有列入到财政预算中。1950年-2000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引进和推广的支出为85.08亿元,仅占这期间国家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0.78%,剔除未列入当年预算的年份16年,财政对农业科技年均投入仅2.43亿元,这一比例比世界上最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数还要低。《农业法》规定国家对农业科技投资增长率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但实际上,从《农业法》颁布实施至今,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一直维持在每年10亿元以下,1997年以前还只在5.5亿元以下,1985年-1995年每年仅2-3亿元,根本就没有增加,有些年份还有所减少;1998年开始才有所增加,但也只有9.14亿元,1999年还有所减少,为9.13亿元,2000年有所增加,为9.78亿元。按照《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每年应高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但是,由于基数很低,即使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出经常性财政收入较多,其总额也很少。因此,根据中国现有农业科技水平、农业发展状况及财政经济实力,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首先应在总额上有大幅度增加,基数至少不低于30亿元。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增长幅度确定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就财政农业投入结构而言,目前需将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由现在占财政农业投入总额的0.8%左右提高到2%以上,适当减少对具有竞争性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一些生产性投入。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和世贸组织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原则,逐步扩大对农业事业性投入的比重,压缩对农业生产性投入的比重,注重对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农业病虫疫情防治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投入。
注重财政资金的投入重点,加大对一些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的投入
稻谷、小麦、大豆、玉米等农产品的生产在东北具有比较优势;水果、蔬菜、生猪的生产在华中、华北、华南均具有优势,国家财政宜选择在这些地区建立比较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集中财政资金进行投入。2001年由农业部在东北组织实施的“大豆振兴工程计划”已取得明显的成效,值得推广。
用好WTO农业规则,优化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政策
财政对农业补贴是世界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最主要手段。中国现有的农业国内支持(AMS)水平很低,1996年-2001年间的国内支持水平还是负值,平均为-79.36亿元。这种支持水平固然说明了中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以及加入WTO以后不需要承诺减让农业国内支持,但是,如此低水平的农业国内支持,无论与国外相比,还是出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的实际考虑,明显不利于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因此,政府除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外,还需不断优化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农业补贴机制。在补贴对象和补贴重点的选择上,目前除重点补贴粮食生产者外,还需注重对农业保险业的补贴,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促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
1.程国强,《WTO农业规则与中国农业发展》,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马世青主编,《现代科技革命与中国农村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3.孙东升,《WTO与中国农产品贸易》,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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