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商誉的确认与计量问题探讨(2)
2014-12-05 01:39
导读:2.企业合并商誉的计量 (1)商誉的初始计量。商誉初始成本的基本计量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超额收益法,另一种是超额成本法。超额收益法是将商誉视为企业
2.企业合并商誉的计量
(1)商誉的初始计量。商誉初始成本的基本计量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超额收益法,另一种是超额成本法。超额收益法是将商誉视为企业获取未来超额收益的能力,依据的是“一项资产的价值等于它所创造的未来收益的折现值”的会计理论观点,认为由于商誉为企业所创造的是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超额收益,所以这种超额收益的现值可以作为对商誉价值的一种计量。这种方法符合商誉的经济实质,所取得的计算结果也应更贴近于会计理论意义的商誉价值,但其最大的缺陷在于缺乏可验证性。使用该方法必然要面临预测企业未来的赢利能力,估计企业赚取超额收益的持续时间以及选择确定恰当的折现率等问题,整个实施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地做出人为的假设和判断,因此其计量结果的可靠性较差。从理论上讲,这种方法可用于自创商誉的计量,也可用于外购商誉的计量。超额成本法是以购并时的购买成本与购入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商誉的价值。与超额收益法相比,超额成本法的优点在于其更为客观、可靠和易于验证,因而也更容易为传统的会计模式所接受。在这种计量方法下,商誉只有在企业被收购时才予以确认和计量。(2)商誉的后续计量。商誉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有:1)将商誉立即注销。先把商誉记录为一项资产,随后予以注销。这种方法曾在英国使用,现已取消;(2)对商誉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对商誉进行摊销的理由:一是商誉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需要合理摊销;二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应将商誉成本在其受益期内合理分摊;3)对商誉不摊销但进行价值减损评价。这种观点认为,由于自创商誉的存在,商誉的价值不会下降,新的商誉会重置旧的商誉,在新的商誉费用化的同时摊销旧商誉,会造成费用重复确认。另外,任何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的选择都是缺乏客观性的。FASB认为商誉摊销不能保证决策有用性,不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FASB认为只有不摊销商誉而进行减值测试才是比较合理的做法。4)摊销和减值并用。将商誉确认为资产,对其耗费和损耗应通过摊销来反映。但是有一部分商誉是非消耗性的资产而具有无限寿命,这部分商誉不应摊销,只能对其进行价值减损评价。如果对所有的商誉都进行摊销,会降低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商誉的有效寿命和它被耗费的方式都是难以预计的,而其摊销又依赖于这些预计。因而,任一期间摊销的商誉都只是对该期间商誉价值下降的估计,商誉摊销的局限性可通过对商誉价值进行减损评价来弥补,即对商誉进行摊销的同时进行商誉价值减损评价。IAS22要求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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