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请先给员工一个忠诚的理由(2)
2015-02-18 01:25
导读:二、应对员工忠诚的理由 忠诚不是强制的,企业虽然可以命令员工在每天的八小时内尽心尽责工作,却没有法定的权利要求员工一定要忠诚于自己。但是
二、应对员工忠诚的理由
忠诚不是强制的,企业虽然可以命令员工在每天的八小时内尽心尽责工作,却没有法定的权利要求员工一定要忠诚于自己。但是企业俨然把自己当成一个发号施令者,当企业将一个手指指向员工要求员工忠诚的时候,别忘了另外的四个手指正指向它自己。
企业必须反问自己:企业对员工忠诚吗?是员工背弃了企业还是企业背叛了员工?并非人人愿意流动,但员工的流动率却是如此之高,那一定是企业做错了什么。员工的触角是相当敏感的,当他们发觉自己带来的利润没有花费在自己身上,就对企业的忠诚失去了信心,员工唯一的选择是逃离企业。
而忠诚是一种心理或契约,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种相互性行为,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企业要求员工忠诚的前提是企业首先应对员工忠诚,在实践中需要以企业对员工的忠诚为先导,这是因为:
首先,就企业和员工的相互忠诚而言,企业对员工的忠诚更具主动性。员工进入企业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等即向员工表明了它对员工忠诚与否的态度,这种态度将直接员工对它的忠诚度。倘若企业只把员工当作花钱雇来的打工仔,对其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或者只想让他们多贡献,少获得,对他们的
就业安全、职业生涯及个人全然不予考虑,那么企业就不可能赢得员工的忠诚和献身精神。在如此情况下,只要有可能或条件具备,员工就会选择往外跳。反之,如果企业把员工当成必须依靠的、互助互利的合作伙伴,实实在在地对他们报以忠诚与负责,像关心企业的利润和发展一样关心员工的生活、前途和命运等,那么员工就一定会投桃报李,与企业同舟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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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企业与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而言,企业处于决定地位,员工处于被决定地位。企业作为处于决定地位的一方,总是率先对员工行使权利(如员工进入企业后,企业不仅对其行使人事权和分配权,还运用制度和规范来约束其行为)。有权利就必然有责任。企业对员工的忠诚负责打动着员工、感染着员工,促使他们以十倍、百倍的忠诚回报企业。
以往企业关注的大多是它对社会、对消费者的责任,很少考虑对员工的责任。而今天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自身对员工的责任。如美国的强生公司认为:“我们对全世界的员工都有责任,每个人都应被视为有价值的个体,我们尊重每个员工的尊严和价值,让他们对工作有安全感,他们的待遇必须合理且足够,工作环境必须清洁、整齐且安全。我们必须帮助员工履行他们对家庭的责任……我们必须提供同等的雇佣、发展和升迁的机会给那些胜任的员工。”只有把员工摆在第一的位置,对自己的员工忠诚负责,才会使员工以忠诚和热情投入工作。这样才能把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提供给顾客,从而赢得顾客的忠诚。
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影响企业员工忠诚度滑坡的因素非常之多,有员工自身方面的原因,企业方面的原因,还有员工和企业以外的其他因素(如社会文化、国家政策导向等)。但是,除了企业因素外,其他几乎都为不可控因素。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并利用这一点,企业不妨从自身寻找一下造成员工忠诚度滑坡的原因。
三、企业怎样对员工忠诚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重视沟通和协调工作
企业总希望员工将其所拥有的知识资本和智力资本奉献给自己,期望员工具有灵活性、创新性、贡献性。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和“人高于一切”的价值观,把员工看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尊重其个性和才能的发挥,鼓励企业员工特别是那些在企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核心员工参与决策活动,以求得员工对企业决策的理解,重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员工在心理上对企业产生归属感,主动接受企业的约束,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企业服务;创造出一种以民主与和谐为特征的环境机制,采用以支持和协调为主的管理方式,一方面,在给出明确而稳定的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发挥员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允许他们自主决定工作方式和,另一方面,在财力、物力及精神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使员工的工作具有强大的物质和精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