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民营企业家族控制制度(2)
2015-04-14 01:01
导读: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制度供给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当营造良好的的制度环境。首先,造就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法制环境。针对家族企业受歧视
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制度供给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当营造良好的的制度环境。首先,造就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法制环境。针对家族企业受歧视问题,要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此外,要落实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在税收、收费、出口、技术改造以及信息化发展提供特别的优惠措施。宪法要明确保护家族企业的私有财产,不再上演私人企业的财产被一些部门以各种借口剥夺。其次,整顿市场秩序。行政部门要严肃立法和严格执法,要依法行政,杜绝以言代法和以政代法;要建立信用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健全可资查询的信用体系;要建立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对失信者追究其民事责任,使受害人得到补偿,对欺诈者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再次,对待“原罪” 应借鉴国外立法实践。欧美等一些国家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使企业能得到持续发展,从国家利益大局和经济长远考虑,对于过去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问题实行“特赦”。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印度,也颁布过类似法令。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可以使我国的法令更趋完善和符合我国国情。具体而言对待“原罪”问题依照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前提下采用“轻罪和解,重罪惩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的溯及力,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河北已经率先引用此种模式解决民营企业“原罪”。 营造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制度
英国经济学家科斯曾提出:企业之所以诞生和存在,是因为企业内部的信任关系造成内部交易成本降低,低于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因为中间有了成本上的差别,企业才能生存。老板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是降低内部交易成本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首当其冲是老板和职业经理人要增强诚信互动。其次,转变对职业经理人的认知。职业经理人自身应当改变旧日不甘“为人作嫁的”思想传统,同时老板要培育职业经理人激励性企业文化,即让企业全体员工在思想上认同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和作用,使全体员工在心态观念上认同职业经理人能力,认可收入的差距,激励职业经理人努力工作,表现自己的能力和道德水平。再次,强化约束机制,尤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