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国有公司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思考(2)
2015-08-21 01:13
导读:三、领导不力 我们常说,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所以现代化企业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关键的人才则是企业
三、领导不力
我们常说,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所以现代化企业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关键的人才则是企业负责人。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也即这个道理。中国现代企业领导,不但要有非凡的才能,更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正义感、是非观,不能损人利已,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只有这样,才能担负起领导的重任,才能赢得职员的尊敬,也才敢直面职员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目前,公司一些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负责人,一方面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其责权利不明确,因此决策不果断,管理松驰,事业心不强,拍担责任,抱着一种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工作。另一方面,也许是个人能力问题,或者是自身存在的其他问题,因而缺乏主见,往往对职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熟视无睹,抱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怕管事,怕得罪人。于是公司的电话有人乱打,交际应酬费有人乱花,车辆有人乱开。而对于工作,有人不负责任,有人马马虎虎,甚至有人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于是该解聘的人员不解聘,该降职的也不降职,该处分的不处分,同时该表彰奖励的也无人表彰奖励,该升职的也得不到升职。一些领导还时时公然流露出自己也是替共产党打工的消极心态。甚至有些职员在公司领工资而自己又开公司,干自己的私活,有些职员利用公司的电话收听股票行情、信息炒股也无人干涉。这种状况极大地挫伤了那些有责任心的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一些真正的人才流失了出去,而一些无能平庸之辈却悠然自得在公司混工资又无任何压力。
四、缺乏民主、监督机制
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多是由总公司直接任命的,而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大多数职员,都是从各地
招聘的。自然,公司的大多数职员要对分支机构、子公司领导负责,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则对总公司领导负责。这种单线式的联系很容易使中间环节欺下瞒上而不被发觉。首先,一般职员无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活动,一些重大决策主要由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负责人决定或由他们报告总公司后决定,那么这些决策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公司经济利益等,一般职员无权发表意见也无法监督。其次,由于公司实行的是全员
劳动合同制,职员的饭碗往往直接掌握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手中,所以一般职员对他们的任何所作所为不敢有任何非议,甚至发现其决策中的某些问题,也只能敢怒不敢言。如果个别负责人存在谋取私利等不法行为,部分职员也会上行下效。总公司领导到分支机构、子公司视察或处理某些问题时,往往是由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陪同在宾馆、酒店渡过的,对于普通职员来说,一年难得见到总公司领导几面,甚至连所在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认识,自然更谈不上与领导有任何沟通了。这样,一些分支机构、子公司领导有时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出现腐败甚至经济犯罪也就不足为怪了,而有时却又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把球踢给总公司,自己保得高枕无忧。这种状况,即使经济形势再好,谁又能保证必然取胜得好的经济效益呢?五、职责不清,管理混乱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从总公司来说,过去曾设分支机构管理部门,最后又决定分设专业公司。设专业公司搞资产划拨重组已作了大量工作,现在又似乎不了了之。这都是在管理上缺乏明确且富有远见的思路的一种表现。从××分公司的情况来看,过去投资房地产,却没有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业务部门,结果各部门竟相购房、购地。而今市场变化,原所谓的发展部、金融部实际上已无所事事,却仍予保留。公司自1994年以来面临的大量工作是追债、诉讼活动,但公司不设相应的法律事务部却设立了不伦不类的综合事务部负责法律事务,并安排一位无处可安置的非法律专业的且不负责任的人任负责人。结果公司单诉讼律师费就已花费了数百万元人民币,其实这些费用却并非非花不可的。
由于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自然各部门、各职员的工作职责也就不甚清楚。于是就出现了一些人无所事事、一些事又无人问津、一些人越做事越多、一些人不做事老没事做的奇怪现象。由于总公司体制上的混乱现象,一些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的职权、责任也不甚清楚,于是他们往往对职员承诺的奖励不能兑现,甚至发了奖金又从工资中扣回,工作中到底什么该请示总公司,什么该由自己决策也都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