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面向中小企业的租赁创新思路(2)
2015-09-07 01:01
导读:(三)融资租赁的租期与租金设置创新 传统融资租赁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比较严格,在租期和租金确定以后, 不允许承租人有半点疏忽或闪失, 否则将对
(三)融资租赁的租期与租金设置创新
传统融资租赁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比较严格,在租期和租金确定以后, 不允许承租人有半点疏忽或闪失, 否则将对承租人采取惩罚措施,并留下不良履约记录。现在应该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即应该弹性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来调整租金支付形式;如果企业确实是因不可抗力而出现偿还困难,出租人应酌情减少本期支付额;在期限上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确有巨大发展潜力,只是短期内不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则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四)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形态创新
在传统的
融资租赁合同中, 只要租赁标的物是特定物和非消耗物, 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均可构成标的物。但是这里并没有提到无形资产。而将无形资产纳入租赁标的物范围有其一定的优势,如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般都较为敏感,而采取租赁方式,商家让渡的仅仅是无形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这样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无形资产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享受到商家的租后服务,而厂商也可以搜集到用户的反馈信息。
(五)融资租赁的交易退出机制创新
融资租赁业同银行业一样也是一个高负债、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因此,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也是其应遵循的经营原则。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建立租赁业务的二手市场是必要的。租赁证券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租赁证券化是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债权的过程。租赁证券化盘活了租赁公司的资产,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加速资金回流,从而为其新项目的运作提供了保证。
人才租赁创新
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规模的限制,其人力资源管理比较难以做到系统化,往往是相对投入大而产出小。为了更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有必要引入人才租赁这种新型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人才租赁已经是一种相当成熟的用工形式,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是:人才租赁公司(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形式吸收、储备人才,然后根据用工企业的需要,再将人才出租给用工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来确定服务范围,并承担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如上所述,人才租赁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租赁标的物形态的创新。传统的租赁标的物总是被界定在有形资产范畴内, 而实际上, 除了已经兴起的软件租赁外, 像商标、品牌等特许使用、管理模式输出以及特许经营等, 本质上都可归结为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物的租赁。无形资产能否租赁, 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对其定价。由于人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定价, 所以人才租赁的出现自然也就是市场需求的结果。
实践证明,人才租赁能够克服中小企业分散管理人力资源的不少弊端: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企业用工、社会管人”,从而有效地控制员工人数,明显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运作成本,而高级人才租赁更实现了高级人才资源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