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集体理性下的企业治理结构研究(1)(2)
2015-09-16 01:20
导读:从逻辑上分析,可以有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个矛盾。一种方法是打破预算平衡,使剩余分配规则满足弱约束,通过实行“团体惩罚”或“团体激励”来消除团
从逻辑上分析,可以有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个矛盾。一种方法是打破预算平衡,使剩余分配规则满足弱约束,通过实行“团体惩罚”或“团体激励”来消除团队内的偷懒、欺骗等搭便车行为,从而既实现纳什均衡,又实现帕累托最优。第二种方法是保持预算平衡,但需要在纳什均衡和帕累托最优中选择其一。就笔者看来,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模式就是对帕累托效率(集体理性)的公然放弃,只单方面考虑了股东的利益,要求公司完全为股东服务,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模式下,股东作为剩余索取者,其利润最大化是其“个人理性”的体现,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则是“集体理性”的体现。按照“赫姆斯特姆不可能性定理”,我们可以推出一个令人沮丧的结论:股东的利润最大化与公司的价值最大化是相互矛盾的,一味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则会以公司价值的损失为代价。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公司之间恶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的浪潮。由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高价将股票出售给收购者,他们往往同意恶意收购者的计划,但通常恶意收购者实现收购后都会重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改变公司经营方针,并解雇大量工人,这显然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违背的。如果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则公司管理层就有义务支持这种恶意收购行为,此时股东的短期获利行为只能以企业的价值损失为代价。
上述两种解决方法决定了公司治理模式,即应追求集体理性,实行由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参与公司治理的共同治理模式。这样易于消除团队内的偷懒、欺骗等搭便车行为,另外,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考虑企业的决策是等价于企业利益最大化决策的。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柔性管理及其在企业中的实现途径
中国大学排名 论企业生存环境的变化及相关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