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制管理与企业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1)(2)
2015-10-09 01:03
导读:根据这种法律人才的分类,本文认为,政法大学、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在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专才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而作为其它类院校在师资
根据这种法律人才的分类,本文认为,政法大学、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在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专才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而作为其它类院校在师资力量、教学条件、信息资源、教学氛围等方面就
法学理论教育领域与以上院校相比,确实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因此,这些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的分工上:一是应承担一部分应用型专才的培养任务;二是更应侧重于应用型通才的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就属此类。
2.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是工科院校的特长所在。
我们知道,工科院校的人才培养主要是面向企业,为企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因而,长期形成的教学资源、信息渠道、教学模式等是培养企业各类专门人才的沃土。(1)无与伦比的实验设备和教学设施。工科院校日积月累地把大量的教学经费投在了教学、科研的实验设备和设施上。由于工科院校专业的广泛,各个院校还都具有自己特定的教学领域和专业条件,这些极具特色的教学设施正是为特定的行业和企业服务的,它是培养特定行业和企业专门人才的基地;(2)富有特色的师资队伍。各个工科院校特定的教学领域也造就了一支专门的教师队伍,他们有适合于面向企业人才培养的独特教学内容和方式:应用性、前沿性、实践性。他们的教学面向企业,实习走进企业,科研服务企业;(3)“鱼水之情”的企校交流。工科院校与企业的交流是全方位的、紧密的、互惠互利的,它包括:“信息交流”(企业骨干来校
培训、学校教师去企业调研)、“人才交流”(学校向企业输送各类合格人才、企业专家来校讲学、学校教师去企业当顾问)、“资金交流”(企业向学校投资办学、搞科研,学校向企业投资办实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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