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工商管理思想的变迁(2)
2015-10-11 01:14
导读:在汉武帝由政府直接经营工商业的大规模行动之后,到西汉末年,随着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积累,形成了以汇集《管子》作为国家控制工商业的理论即轻重
在汉武帝由政府直接经营工商业的大规模行动之后,到西汉末年,随着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积累,形成了以汇集《管子》作为国家控制工商业的理论即轻重论的理论总结。所谓“轻重”,是先秦时期人们用来说明货币方面问题的概念,到西汉时逐渐被用以研究商品流通领域中的货币和商品的比价问题,以达到国家操纵这种比价变化的目的。轻重论包括轻重之势、轻重之学和轻重之术三部分,三者中以轻重之势最为重要。所谓轻重之势,指封建国家对经济活动直接参与以控制和垄断社会财富和资源,只允许百姓在国家严格控制的经济领域内活动,从而把对百姓的予、夺、贫、富主动权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以这种地位和威势“御天下”,就不需要用暴力进行掠夺和驱使,民众在政府的控制下既无法逃避税收,又不会太贫穷以至铤而走险,更不让其太富而看不起国家的赏赐和俸禄,从而使他们安心地为政府出力和效命。
轻重论作为封建大一统王朝较为成熟的经济思想,虽然仅限于工商业领域并过分强调商品货币经济在社会中的作用,突出流通领域而不重视生产,但对打击与封建国家离心离德的富商大贾和地方分裂势力,解决中央集权所需要的庞大财政开支,战胜匈奴的外来威胁等起了巨大作用,因而基本上被后世所继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维持统治的主要经济思想。
二、唐宋轻重论的嬗变
从汉武帝到唐前期,盐铁官营一直是封建统治者始终不逾的既定国策,其间除了东汉时期由于豪强专权而略有
放松外,其他王朝都把国家控制工商业作为维持统治的重要法宝。唐前期的盐铁管理采取以官营为主、民营辅之的政策,此即《唐六典》卷30所谓“官不采者”,“听百姓私采”,然后征收课税。从唐高宗时开始,随着土地买卖的加剧,均田制逐渐破坏,以丁身为依据的租庸调日益减少,不课口的数量和政府的开支却日益增加。安史之乱后这种状况更加严重,当时承担赋役的人口只占总数的13%,唐王朝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在经济结构变化的情况下,唐政府为扩大税源,只有增加间接税的征收,于是唐前期对民营盐铁的征税制就变成了唐后期的盐铁禁榷专卖制。唐廷急于求成,派第五琦负责榷盐法的推行,实行官运官销制,此法使生产者和销售者均无积极性可言,弊端早在汉武帝时即已显现,因此收效甚微。其后,刘晏临危受命,负责唐政府的理财工作,他不但广泛灵活地运用了轻重之术,而且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使轻重论有了进一步发展。如在榷盐方面,他将官运官销变为政府批发、商人运销零售,把一部分盐利分给商人,以增加商人的销售热情,并减少国家机构直接经营生产和流通的弊端。这样就把商人由原来的打击对象变为在一定程度上推行轻重政策的助手。当然,为了限制商人居奇谋利,刘晏又设常平仓,防止边地商人垄断市利,使商品流通中“无甚贵贱而物常平”,以把轻重之势掌握在封建国家手中。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刘晏理财有和汉代轻重论者一样的目的,即扩大财源和增加统治力量,做到“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但刘晏比前人进了一步,即既考虑增加国家税收,还要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像他设立的盐政机构不但征收盐税,还对生产进行检查、指导,由此起到了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恢复与发展的作用。刘晏还以增加物质待遇来刺激经济活动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如运漕粮时以雇工代替徭役劳动,在造漕船时加大造价以保证质量,以高价招募传递经济信息的“急足”等。刘晏的理财取得了较大成效,扭转了唐王朝入不敷出的财政状况,使唐中央实际控制户口由不足200万增加到300余万,盐税由60万缗增加到600万缗,为唐后期王朝的延续打下了稳固的基础。刘晏在理财中重视发挥商人的作用,又用部分雇佣劳动代替徭役劳动的创新思想,反映了唐中叶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的新趋向,对后世经济思想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唐中期之后募兵制取代府兵制,国家财政要拨出大部分经费养兵的现实促使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承继唐制的宋王朝为了维持庞大的中央禁军,不得不相对放松国家对工商业的控制,活跃商品经济以扩大税收,因而宋代的社会经济呈现了与前代不同的繁荣景象,盐、茶、酒、商税、市舶、矿冶等工商收入约占总收入的70%,其中北宋商税年平均征收约1000万贯钱,占总收入的10%。工商业收入的大量增加使得宋政府更加需要国家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轻重论,只是应用的方法有所改变而已。这其中以王安石的工商思想最具有代表性。王安石并不否认封建国家控制工商业的必要性,他继承刘晏的经济思想,变僵硬死板的官府全面控制为官商分利,干涉与放任兼而有之,视各行业的具体条件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如食盐严格实行分区专卖以获取厚利,但少数地区仍可以实行民营。茶叶禁榷严厉效果不好后改由大商人包销,但他们分取茶利太多,王安石又将之改为官收茶税由私人自行贩运。酒的专卖收入与商税不相上下,每年约有1000万贯,宋中期前官府控制较多,之后则采取了由私商包销的办法使酒税更加扩大。在矿冶业方面,由于官府矿业效率底下,得不偿失,因而采取鼓励民营矿业发展的政策,对金银铜铁等实行“二八抽分”税率,其余自由贩卖,宋代民营矿业由此得到较大的发展。王安石在宋代商品经济较为发展时期,将轻重论灵活运用,当国家专营的某一行业效益不好时,就将之改为民营以税之;当大商人包销分利太多时就适当控制,总之,减少管理弊端、提高效率,倾向于增加民间经营以税之是王安石适应时代潮流的思想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