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石化企业舞弊风险问题的探讨(2)
2015-10-20 01:06
导读:二、国外反舞弊情况 舞弊行为是人类社会发展过中形成的一颗毒瘤,被铲除而不尽;舞弊行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公敌,曾让许多企业在高速发展中嘎然而
二、国外反舞弊情况
舞弊行为是人类社会发展过中形成的一颗毒瘤,被铲除而不尽;舞弊行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公敌,曾让许多企业在高速发展中嘎然而止,或者日暮途穷。在以“人性本恶”为社会思想基石的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力图通过立法来防范舞弊问题,如美国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都规定对舞弊行为进行惩处。但2001年年底美国安然、世通、施乐、默克制药等一批大公司会计丑闻接连曝光,让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乃至世界各国投资者质疑目前世界上最发达最完善的美国证券市场,质疑发达国家反舞弊努力。为了提高民众对美国金融市场和政府经济政策的信心,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法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舞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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