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到企业:理解中国的企业改革(1)(3)
2016-01-29 01:09
导读:*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情况与银行类似。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部门面临的来自居民利益的预算约束开始硬化。首先,居民有可能

*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情况与银行类似。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部门面临的来自居民利益的预算约束开始硬化。首先,居民有可能不愿意向国有部门投资。虽然国家保持着对金融体系的垄断,但居民可以绕开国有金融体系,直接投资于非国有中小企业。其次,国家无力履行对居民的偿债责任不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由于国家可以在财政、银行、企业三个部门之间调拨资源,这种偿债危机不会在一个部门成为现实。例如,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可以由财政体系承担,财政体系应当向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开支可以由银行和企业代付,企业无力偿还对居民的直接债务时也可以动用属于财政的资源,如国家股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个部门的现金总流入永远足以支付三个部门的到期总债务。相反,由于包括财政、银行、企业在内的国有部门其实只是一个巨型公司,三个部门作为一个总体出现无力偿债的情况是完全可能的。实际上,只要财政或银行一个部门出现大规模的无力偿债,就足以威胁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国家现在为国有部门筹集资本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向居民承诺的索取权必须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使其自愿向国有部门投资;第二,必须把财政和银行体系的风险限制在安全范围之内。显然,这两个条件之间是存在矛盾的。银行和财政体系以债务方式从居民部门筹资,居民的风险比较小,比较容易接受,但银行和财政必须承担较大的风险。当它们把这种风险责任传递给国有企业时,就成为国有企业无力也不愿意承担的"债务负担".如果企业能达到的资产报酬率不足以兑现对居民的偿债承诺,国家就必须在三个部门内调动资源加以弥补,以防出现银行或财政危机。在股票市场上向居民筹集资本没有这种债务负担,但大多数国有企业无力向居民承诺有吸引力的回报。在股票市场上过度"圈钱"不仅会危及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必须以让渡部分所有权为代价。对居民来说,无论通过哪条通道投资于国有部门,当国有部门的未来收入不足时,都面临资产价值缩水的风险。由于国家本身并不创造收入,国有部门的一切损失实际上最后都只能由居民部门来承担,包括增加税收或使居民部门持有的索取权或金融资产价值贬值。
大学排名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佚名
国企改革的思路要超越左右翼
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模式与营销渠道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