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重构研究(6)
2016-02-19 01:02
导读:五、完善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基于大陆法系较为通行的看法,监事与公司之间系委任关系,因此,监事在执行其监督职务时,应对公司负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五、完善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基于大陆法系较为通行的看法,监事与公司之间系委任关系,因此,监事在执行其监督职务时,应对公司负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否则,对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监事当选后,应负有申报持有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股份不应限于所任公司的股份,申报机关为主管机构和公司。
监事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而董事亦负其责任时,该监事及董事为连带债务人。对于责任的追究,可以基于股东会的决议或少数股东权的股东请求由公司追诉,或者由少数股东权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另外,公司法还须完善对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和责任免除,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