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权结构谈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1)(2)
2016-04-02 01:04
导读:三、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目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尤其是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且不流通”的状况,已成为我国公
三、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目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尤其是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且不流通”的状况,已成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中的突出弊端。人们普遍认为减持国有股,不仅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步伐,而且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督、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见解无疑是极有价值的。但是,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从中国实际出发,依据正确的公司治理理念和资本市场的内在规律来完善股权结构,以实现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治理。
(1)国有股的有序退出
对国家不需要保持控股地位的公司,通过破产、转让、收购兼并等多种途径转让国有股权,引入其他股权,使国有股从控股地位上退出。政府方面,重新进行职能定位,摒弃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惯性思维,切实承担起宏观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尽量减少公司治理中的行政干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企业的事情让企业自己办。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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