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捷供应链协作模式比较(2)
2016-07-22 01:12
导读:在不同的供应链协作模式中,企业之间信息共享的程度不尽相同。有的仅仅是通过订单来传递信息;有的还共享一些库存信息和销售信息;而有的供应链信
在不同的供应链协作模式中,企业之间信息共享的程度不尽相同。有的仅仅是通过订单来传递信息;有的还共享一些库存信息和销售信息;而有的供应链信息共享的内容非常深入,甚至包括共同预测市场需求,共同开发与改进产品等。从QR模式开始,供应商与下游企业信息共享的程度连续加强,直到最终供应商实行完全库存管理,是一个信息共享的渐进过程。实行QR协作模式的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在订单、销售和库存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ECR在QR基础上,增加了部分的共同计划的部分。到CPFR双方基本上启动了全面的信息合作,不仅实现了订单、销售和库存等信息的共享,而且在计划和预测方面也加强了交流。
权力结构与供应链协作
尽管供应链中的企业相互依赖,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相互协作,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常常不是对等的。供应链通常都会有渠道领袖(核心企业),这些核心企业对链上的其它企业有较强的影响。这些较强的企业有大量的机会来利用其相对优势,而且他们的选择通常会对供应链能否长期健康运作产生巨大影响。
企业权力是一种潜在的力量。在供应链上具有权力优势的企业,对于供应链的有效运作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供应与采购商的权力分布较为合理时,双方可以实现较好的协作,否则,容易出现权力的滥用。例如,实行VMI模式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处理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的权力关系。供应商要对采购商的库存负责,采购商就应将其在供应链中的权力部分地转移给供应商,以便供应商可以有更大的自主决策权,很好地把握最终客户的需求来计划成本和安排库存。可实际上,常常因供应商没有得到足够的授权而导致VMI的失败。
不同的协作模式对供应链上成员之间的权力分布有不同的要求。Jonah等(2003)认为在由供应商与采购商构成的供应链中,QR和ECR模式下,采购商应具有比供应商更大的权力;VMI模式下,供应商更加贴近最终用户,是价格和质量的受益者,而且可以获得更多回报;在CPFR模式下,两方应实力相当,相互合作,都不能单方面向对方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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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权力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既成事实,因此,选择何种协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