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2)
2016-09-06 01:26
导读:(3)参与的技术方法落后。 在城市规划方案形成的前期和后期反馈阶段,主要采用的是发放问卷及走访调查的方式来搜集信息,这样首先会造成收集的信息不全
(3)参与的技术方法落后。
在城市规划方案形成的前期和后期反馈阶段,主要采用的是发放问卷及走访调查的方式来搜集信息,这样首先会造成收集的信息不全面,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其次,对回收的调查问卷和访问结果的处理分析工作又极为繁杂,难以形成有效的信息进入规划方案,且所获得信息仅限于选项答案,难以作进一步的分析挖掘。再者,调查问卷要经过设计、印制、发放、回收,系统分析等阶段,会造成调查成本的加大和调查效率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众参与的障碍。
(4)规划各阶段中的参与程度不足。
一个规划项目从立案到最终实施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规划立项准备、初步草案准备、规划方案形成、初步成果完成、规划成果审查、规划成果完成、规划实施。在每一个阶段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度都有所不同,但是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如规划师一般会在前期进行一些调研,在规划方案制定出来以后才向公众进行展示,让公众提意见,在方案的规划过程中也没有公众参与的内容,这就构成了事后参与。
3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3.1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
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滞后是制约我国公众参与规划的主要因素,所以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从法律上明确行政机关应承担的义务和公众拥有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建议在城市规划部门、检查部门和法院设立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小组,专门负责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事务,监督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人大、政协和纪委,广大人民群众、居民委员会、非政府组织等都要参与进来,扩大监督的范围。
3.2发展公众参与的非政府组织
目前公众参与的组织主要是居委会,但居委会并不独立于政府,而是政府在基层的代表,但从国外公众参与的发展历史来看,一个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的、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它不代表任何个人或某利益集团,不会出现利益寻租。可以在各个社区成立“公众参与委员会”,赋予其决策、管理权限和法律上的支持,成员应由主管城市工作的政府官员、规划师和拥有不同年龄、职业背景的公众组成,其中公众应占绝大多数,委员会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可行方案,监督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中国大学排名 3.3深化参与意识,普及规划知识教育
规划知识贫乏以及文化水平的限制,直接制约了公众参与规划的广度和深度,所以,加强对规划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是当务之急。可以将规划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广大公众从小就树立起参与城市建设的意识;专业人员,如规划师、规划专业的大学生和政府官员走进社区,举办讲座或定期进行系统地规划知识培训等。
3.4改进公众参与的技术方法
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全面推行公众参与,如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电子网络来拓宽参与者的广度,方便政务管理,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其次,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通过网络平台将城市规划政策信息及时地发布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