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2)
2016-12-30 01:14
导读:以上所描述的情况,既是广大从业人员辛勤劳动的成果,同样也是包括今天在座的各位在内的广大统计信息工作人员不怕困难,辛勤统计的成果。同志们的
以上所描述的情况,既是广大从业人员辛勤劳动的成果,同样也是包括今天在座的各位在内的广大统计信息工作人员不怕困难,辛勤统计的成果。同志们的工作十分辛苦,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领导,向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广大统计信息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2004年,根据目前国际国内经济运行情况走势分析,专家普遍认为发展环境总体要好于今年,国民经济经过连续三年提升将进入繁荣阶段。生产资料市场需求仍将继续呈现旺销格局,市场价格可能高位趋稳,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能否继续把握机遇,巩固和提升企业经营规模,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是我们能否进一步搞好统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
下面我想就进一步加强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要树立统计法制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典范,全力支持行业统计的发展
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统计要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服务,同时更要为企业经营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政府服务的最终结果,仍然是为企业经营和社会发展服务。
由于新型的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工作体系建立才两年,各个方面的基础都还比较薄弱,尤其是统计调查单位还很有限。目前的能按时报送资料的单位还只有50多家,主要是原有的国有综合性大中型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当然这些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的核心企业部分,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规模、效益增长与发展情况,基本可以代表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的基本走势,但由于其单一的国有性质和综合性特点,无法完整地反映市场经济形式下,我国多种经济类型共存,国有经济逐步退出流通领域,非国有经济飞速发展,以及流通专业化高度发展的特征。此外,在现有统计单位中,还缺少轻工、纺织、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流通企业,也影响了行业统计在品种范围方面的全面性、完整性。这一方面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尽快拓展统计调查对象,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一些企业统计法制观念淡薄,不愿意提供企业统计数据所致。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在我国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我们广大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要认真学习《统计法》、严格遵守《统计法》、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做遵纪守法的好企业。要按照《统计法》和《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