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与提高(2)
2017-03-07 01:05
导读:馆员继续教育的目标靠人去实现,成绩有赖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引起的,而馆员的学习动机和主观努力,不能完全由行政管理控制。但
馆员继续教育的目标靠人去实现,成绩有赖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引起的,而馆员的学习动机和主观努力,不能完全由行政管理控制。但动机是由需求产生的,在教育管理中,引进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创造一种有利于提高馆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物质环境和心理气氛,通过对馆员不同需要的激励和满足,唤醒其开展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心态,激发其学习动机、欲望和觉悟,从而可达到教育的有效管理,实现教育的各项目标。
汉川馆从1995年开始尝试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馆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力图通过激励机制,建立馆员教育管理体系,达到教育的有效管理。这种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教育,其内涵是“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学以致用”。具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馆员通过教育,更新知识,提高能力,适应变化,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通过教育及其考评,将馆员素质同明确的量化指标、目标联系,将这些指标同岗位调动、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等联用,作为聘用和晋级的主要依据,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更优配置和科学管理。这种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教育管理,包括观念转变、立法保证、规章制约,健全教育机构,控制教育内容以及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等方面。
观念转变
大力宣传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树立危机感、生存意识和竞争意识,让馆员从主观上认识到教育的必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学习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此主观上重视和自觉对开展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立法保证和规章制约。
据报载,北京市人大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从1995年10月1日起,该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受聘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依法进行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这样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对馆员教育作出具体规定,为教育的开展提供了立法保证。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汉川馆在无相应法规提供立法保证的情况下,制订了有关继续教育的暂行办法,对教育的目的、内容、课程及师资、组织管理、激励机制作了具体规定。按规定,全馆业务技术人员需参加教育,每年不少于40学时。该办法成为全馆教育的制约性规章,使图书馆教育有章可循。
从笔者自身情况来看。1986年3月,派至孝感地区(今孝感市)图书馆,系统地受到了为期一月的“全区图书资料管理干部”培训。1988年9月参加电大
图书馆学专业学习。1992年11月,参加由地区人事局、文化局联办的(全脱产)图书馆业务培训。1997年1月,参加汉川馆的业务培训。成绩合格,先后获得各级主管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健全机构
有了立法和规章,还须健全执行机构,以保证法律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汉川馆在继续教育管理实践中,确定馆员教育由分管业务的副馆长负责计划的实施和落实,每月双周五组织全体馆员进行业务培训,然后进行考核,考分进入人事档案。
内容控制
继续教育的内容丰富多样,办学多类型、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使教育的内容控制成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中,汉川馆通过对课程、学时、学分等方面的控制和激励,将内容引导和制约到以下4个方面。
1)综合素质的提高教育,包括行为修养、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等方面的教育。人的素质比人的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