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战后南京政府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减持(1)(2)
2017-06-28 01:04
导读:战后南京政府违背战前所制定的“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以及“经济建设纲领”,推行扩张国有资本、扶持和强化国有经济的政策和做法不仅在当时的 社
战后南京政府违背战前所制定的“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以及“经济建设纲领”,推行扩张国有资本、扶持和强化国有经济的政策和做法不仅在当时的 社会 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在学术界和经济界爆发了激烈的国营、民营之争,而且也受到了国际舆论的关注和反对。美国工商界如中美工商协会等团体,也以“独占”相责,表示不满。国内不少报刊杂志纷纷撰文抨击政府当局出尔反尔,抑制民营企业、 发展 国有大公司的经济政策。
事实上,国营、民营之争早在战时已经存在。战后,由于政府在对敌伪产业的接收和处理上实行抑制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的经济政策,使得国营、民营之争更加趋于白热化。不少报刊杂志纷纷以“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以及“经济建设纲领”为依据,撰文指责政府在国营、民营问题上的背信弃义。1946年6月23日,上海市商会还特别电请南京政府行政院,认为“自政府接收敌伪工厂物资之后,耽于近利,不惜以此为弥补赤字财政之不合理 计算 ,设立中国纺建公司、中国蚕丝公司、 台湾 糖业公司等,於显然违反经建原则之下,展开与民争利之压迫,以致与此有关之民族工业,危如累卵”,提出为“维护民族工业,已经国营之中纺、中蚕、糖业等公司,迅予改归民营”。
针对社会各界以及舆论的责难,南京政府的解释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属于轻纺行业的工厂企业大部分是来自战后对于敌伪产业的接受,特别是诸如接收日本在华的纺织工业数量庞大,先由政府经营有利于工厂企业的迅速开工、恢复生产;二是政府在接收敌伪轻纺企业后不转售与民营,而是以此为基础组建国有大公司,与经建原则并不抵触,因为政府在组建这些国有企业之初已经公开许诺诸如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政府在经营二年之后即移转民间经营。如宋子文在会见上海工商巨子荣氏昆仲时即信誓旦旦地表示,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在开办伊始,虽将以国营姿态出现,但在奠定基础以后,则将售出股票,俾克由官商合办,逐步蜕变为完全民营。”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战后南京政府的国有企业在发达国家资本以及经济利益的双重驱动下,已经具有重化工业和轻纺工业并举的规模优势和特点。由于轻纺工业的国家经营明显与战前制定的经济建设原则相抵触,政府又不得表示在一定的期限内仍要将其民营化。这就为以后的国营事业出售以及国有股份减持留下了话题。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张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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