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1)(2)
2017-08-05 05:11
导读:(2)社会目标。国有企业既然是国家所有,它最终要受到政府机构的控制,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肩负众多的社会目标,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如在增加
(2)社会目标。国有企业既然是国家所有,它最终要受到政府机构的控制,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肩负众多的社会目标,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如在增加
就业机会、缓解失业压力、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福利性产品和服务方面,国有企业都义不容辞。
所以说,目前的国有企业肩负着政治与经济双重目标,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是不适应的。那么企业的目标究竟如何定位?如果说合理的定位是企业放弃社会目标而专司盈利目标,那又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可以限制政府不把自己的目标强加给企业呢?
3,股东权力行使难。股东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了使股东大会的决策达到最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参会的各位股东,特别是拥有控股权的股东或大股东拥有充分的企业内部信息、行业信息和市场信息。(2)具备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股东努力工作,正确决策。
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地虽有不同,但基本的思路是一致的。即政府成立一个类似于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设计出的任何一种制度都不能满足上述两个基本条件。
(1)股东(这里主要指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力的国有资产管理者)获取信息难。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要想获得决策所需的各种企业内部信息,比如财务状况、研发信息等必须由企业汇报。问题是企业会不会如实汇报?会不会顾忌商业秘密或其它因素而不完全汇报?更何况还有一些企业内部信息并不是能通过汇报这种方式获得。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大量的国有资产,涉及各行各业,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状况,不可能全面而准确的掌握各类市场信息。如此以来,由于缺乏足够的可用于决策的信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难以在股东大会上有效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必然的结论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力方面成为一个虚设或成为 影响 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2)缺乏有效的机制激励和约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官员与企业的领导者一样,同为政府所任命。在大家公认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者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又有什么机制能促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官员努力工作,为企业负责呢?
上述 分析 发现,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无法找到,也不可能找到能代表国家行使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力的人或者机构。即无人代表“国”行使“有”的权力。
(二)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及其有效条件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股东、债权人、职工、关联企业等企业权益人之间有关经营与权利配置的一种机制,涉及到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是以企业法人财产的独立性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以委托——代理形式实真正的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高度分离。其核心是通过决策者之间相互制约,消除单个决策者的决策缺陷,最终使决策达到最优。关于该理论,其它 文献 已有深入分析,笔者不在赘述。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种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但是,它的有效是有条件的。最基本的就是:资本的所有者是对资本充满关爱的,为了追求资本利益而存在的私人。也就是说: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在私有产权的前提下才能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而有效的配置各种权利。因为只有在私有产权的条件下,资本的所有者才有充分的理由和动力去关爱资本,对经营者才能起到真正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因此,在我们这样的以国有产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度,为了搞活国有企业,就有必要在认识到法人治理结构效性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使目前最优的企业治理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与国有企业相互融合,改革国有企业,解决国有企业制度缺陷的问题。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郝国政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美国企业的两种知识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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