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权威性质的博弈分析(1)(2)
2017-08-07 01:46
导读:科斯以后,企业权威论引起了争议,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ainandDemsetz,1972)否认企业存在权威,认为厂商没有发布条令的权力,没有比市场更优越的命令
科斯以后,企业权威论引起了争议,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ainandDemsetz,1972)否认企业存在权威,认为厂商没有发布条令的权力,没有比市场更优越的命令、强制和纪律约束等权力,因而与常见的市场契约没有任何差异。詹森和麦克林(JensenandMeckling,1976)赞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观点,认为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合约式的因而不同于
政治 。这种观点得到了威廉姆森的强烈批评,威廉姆森(1975,1985,1994)一直把按条令做出的决策(decisionbyfiat)看作是科层制企业组织对于市场交易的比较优势的主要来源。通过条令实现的双边适应是内部组织的特征,“厂商能够也的确行使了发布条令的权力,而市场却不能。”由于内部组织存在共同的信息、知识、目标等隐性契约,内部交易的双方能够设法理解彼此的差异,或将无法解决的纠纷提交给(上级)层级制组织来决策,应该说权威(条令)在理论和现实中都是存在的。道(1994)认为,权威是一个或多个下属的行动受一个共同上级的指令(可能是不完全的)控制的资源配置模式。
总的来说,科斯的企业权威观点被多数经济学家们所接受,权威成了企业内部产权结构下,企业家以一种条令的方式对企业资源进行生产、组织、交易的协作方式,能够减少交易费用。厂商的边界可以按照决策权威机构控制下的生产活动来界定(如CowlingandSugden,1993)。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欧阳文和/杜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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