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探讨(1)(2)
2017-08-11 05:53
导读:契约与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现在基本上将契约等同于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合同具
契约与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现在基本上将契约等同于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合同具有以下一些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它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他们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他们的意思表示要相一致。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最重要特征。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不允许有存在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者强迫(4)。
而悬赏广告,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它只是单方的一种意思表示,而合同强调两个或以上的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意思表示一致,从而形成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告的主要内容如指定行为的形式,完成标准,报酬的种类,标准形式等都只是广告人在权衡利益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行为人之间进行博弈的基础上由他单方面确定的,而行为人根本就没有表达自己意思的机会,因而也就不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悬赏广告相对应的不特定的人只有无条件的接受悬赏广告的内容,否则的话他就得不到悬赏广告中约定的报酬,也就不能达到悬赏广告的目的,所以笔者认为悬赏广告并不具备上述契约(合同)的特征。
第二,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中分析,可以看出悬赏广告更具有单方法律行为的特性。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公民与法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应是合法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它的特点是无需他方的同意就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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