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中国流通业的改革、开放与发展(2)

2017-08-24 03:00
导读:(4)199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发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关于合资外贸公司经营国内贸易的问题,国务院

(4)199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发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关于合资外贸公司经营国内贸易的问题,国务院明确批示:在出口大于进口、外汇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为支持合资外贸公司的正常经营,允许合资外贸公司经营自进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暂不允许其经营商业零售业务;对合资外贸公司收购用于自营出口的货物,因外方不能履约等原因未能出口的,暂允许按不超过其出口总额5%的比例,在国内批发销售,不允许零售。

(5)199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修订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指导目录》中,把商业零售、批发和物资供销统称为“国内商业”继续列入“限制类(乙)”,重申“不允许外商独资”,并增加了“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规定。

(6)1998年4月,国务院决定,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经国家批准,可进行国内商业的开放试点。

(7)199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把零售业中外合资合作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沈阳、郑州、武汉、兰州、成都可多设1-2家;允许在4个直辖市各试办一家中外合资合作的批发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的连锁企业试点数量和范围,也将有计划、有控制地逐步扩大。采取3家以上分店连锁方式经营的合营商业企业(便民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除外),中国合资者出资者比例应达到51%以上:其中对合营商业企业本身经营情况较好,外国合营者已从国内大量采购产品,并能借助外国合营者的国际营销网络,进一步扩大国内产品出口的合资连锁经营商业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允许外国合营者控股;开设3家以下分店(包括3家)的合营商业企业,采取连锁方式经营的便民店、专业店、专卖店,中国合营者可以不控股,但出资比例不应低于35%。这意味着经过批准的外商可以在合资商业企业中控股,但股份不得超过65%。

自1992年中国政府决定进行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试点以来,中国商品分销领域的对外开放虽然只有短短几年,但对我国分销产业的发展已经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一是外商带来

上一篇:有关HR外包的国有化及民营化分析 下一篇:分析着力提升新形势下的工商管理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