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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应改进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坏账是医院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医院的坏账损失主要发生在出院病人欠费这一环节,与“应收医疗款”相关,提取坏账准备时不能将“在院病人医药费”包括在内。笔者认为,应按应收款项账龄长短,依据不同比率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参考文献:
[1]王善臻。非营利医疗机构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
[2]王永彬。谈新医院会计核算制度利与弊[J].中国医院管理,2001,(12):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