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2)
2014-05-17 01:15
导读:(二)公电价值在修订后的准则中限制使用 2001年1月,我国部修订发布了8个具体准则,同时颁布了《企业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采取人以非现金
(二)公电价值在修订后的准则中限制使用
2001年1月,我国部修订发布了8个具体准则,同时颁布了《企业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采取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一般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而非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在采取以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而非受让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所享有股权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认为:非货币性交易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涉及支付补价,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涉及收到补价,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之所以要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中回避公允价值,是因为《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发布以后,一些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借助关联交易,打着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旗号,进行会计造假,粉饰状况。由此,财政部适时修改了这两个准则,严格限制利用公允价值虚增利润的做法。即使财政部对公允价值的使用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但在事实上,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同样有公允价值的采用。
(三)公允价值在2006年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再次被提倡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39个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新修订的准则再次把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明确地写进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在工具、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生物资产等17个具体准则中运用了这一计量属性,这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取代,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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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实施公允价值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实施公允价值计量,在化程度、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成熟有效的市场
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的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应用公允价值的宏观环境远未成熟,若是不顾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而盲目应用公允价值,其结果并不能实现公允价值带来的决策相关性的增强,而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公允价值难以取得
虽然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是难以取得的,有许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观察的交易价格。而准确计算公允价值,必须准确判断未来现金流量的发生额、相对合理的折现率以及发生的时间分布。在不存在公开活跃的市场上这些部分都需要专业人员做出大量的主观估计和判断,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又都是不确定的,因此,无论估价技术多么先进,其可靠性都难以令人满意,甚至会发生操纵行为导致同一物体的效用对不同的人是不一样的,对相同的人在不同的环境下差异也是很大的,造成资本市场混乱。
(三)缺乏应有的会计技术手段
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电算化普及率为30%左右,并且大都是使用最基本的会计核算软件,各种会计分析、软件还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