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特别是那些附属于被授权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机构以及兼职审计人员就更谈不上有什么独立性了。五是权威性不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具有外部审计的性质,比企业内部审计更具有权威性。对企业内部审计来说,尽管国家从法规和条例上赋予了应有的职权,但却很难付诸实施。六是有效性不同。客观条件决定了前者是上审下,具有揭发性和强制性,作用效果明显;后者是自审自,只能是维护性和建设性的,有效性受到限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建议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独立性是它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没有独立性,审计目的就无法实现,审计结论就无法达到客观公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首要原则就是确保独立性,这也是国际内部审计届的共同经验和基本主张。基于此,具体设置的建议: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一般采取在董事会领导下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可采取设立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机构。
2、未改制的大中企业,其内审机构设置可由其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加强其独立性。
3、一般小型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设立的主管部门加强监督。
4、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下审一级制度并推行联合审计、轮回审计、定期审计,更好地发挥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整体优势。
5、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帮助培训业务人员,促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上述规定是在总结内部审计机构以来的经验作出的,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具有指导意义。企业应根据其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