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审计风险评估及对策(2)
2014-09-12 01:01
导读:(3)现行资金拨付体制下,环节繁杂,加大资金管理风险。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正在构建当中,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工程项目单
(3)现行资金拨付体制下,环节繁杂,加大资金管理风险。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正在构建当中,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工程项目单位还有待时日,现多采用层层拨付的方式,由上级财政拨付下一级财政,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下一级主管部门,拨付环节的增多引发资金管理风险。如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从源头到项目实施单位,要经过中央、省、市、县、乡(镇)、村六个层次,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林业部门划拨的资金也要经过国家林业局、省、市、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等四个层次。审计经常发现上一个资金拨付层次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影响工程进度等问题。
(4)现行项目管理体制下,计委管理缺位与越位并存,难以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由于环境保护项目涉及许多专业领域,造成项目管理部门过多,形成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的风险和资金管理缺位的风险。以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例,按《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各地由计委牵头的生态环境建设
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办)对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而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又作为项目的专业主管部门。在审计调查的6个县中,发现有5个县都将生态办作为当地计委的一个临时部门,由于生态办在组织上不独立,在行政级别上低于其他专业主管部门,而且缺乏技术监督能力,不具备全方位管理项目的权威和力度。还发现,有些县按业务主管部门切块使用专项资金,具体工程由业务部门承担,生态办的工程管理职能形同虚设。同时,计委监督资金既不符合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也不具备管理的能力,造成资金管理职能缺位,各主管部门挪用、借支项目资金弥补经费开支的现象屡有发生。在审计调查的5个县中,有4个县存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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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利益驱动。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搞利益平衡,在安排资金时“撒胡椒面”;地方政府挪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搞自己所谓的“民心工程”、“政绩工程”;地方政府、部门利用专项资金搞地方、部门资金调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客观上与地方财政状况紧密相关,主观上也与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分不开。如某国家级贫困县将专项资金平均分配到各个乡镇使用,难以做到“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择优选区”,生态治理整体效益大打折扣。审计还发现一些部门挪用专项资金搞基建、个别地区借用专项资金发放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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