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经济责任认定(2)
2014-09-13 03:35
导读:二是领导干部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通过使其下属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了解其对某一事项或行为
二是领导干部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通过使其下属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了解其对某一事项或行为的主观意志及意愿来影响其下属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具体行为,籍以实现其实施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意志或意愿的做法。
所谓指使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指挥或唆使其下属人员实施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所谓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命令其下属人员实施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下属人员提出异议或者遭到下属人员的拒绝时,该领导干部利用其职权强迫其下属人员必须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所谓纵容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明知其下属实施了或者正在实施违反国家财经财规的行为,而根据其所负职责,该领导干部应当予以制止或对此行为作出处理、处罚,而不予以制止或处理、处罚、放任、放纵、甚至鼓励的行为。
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腐倡廉和各级组织部门全面考核及正确使用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检验审计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优劣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主要体现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责任认定上。作者就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认定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办法作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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