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问题(2)
2014-09-26 01:00
导读: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异。
3.2 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其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则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如,上述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②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会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其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交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时,应当确认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的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3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