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2)
2014-12-04 01:14
导读:1.2.3 替代率的差距 作为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我国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是20%左右,而根据郑秉文等人的研究,我国现在的企业年金替代率仅有5%,与目标
1.2.3 替代率的差距 作为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我国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是20%左右,而根据郑秉文等人的研究,我国现在的企业年金替代率仅有5%,与目标替代率相距甚远。如图4显示,就与其他国家的比较而言,差距则更明显:英美等国的企业年金替代率已经达到50%,爱尔兰、瑞士、丹麦等国家也超过了30%。
2 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因素
2.1 立法层次低,法律规范权威性不足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是依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现在的运行依据是劳动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都是政策性文件,没有上升到国家立法的高度,权威性略显不足,不利于在全社会建立统一、有序的企业年金运行机制,不能有效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长远发展。
2.2 税收优惠不足,企业负担过重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首次明确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但这仅限于企业年金的试点地区。我国大约有30个省区制定了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计划,但是除了江苏、湖北为12.5%,山西为8.3%,以及重庆6%,浙江、安徽等几个少数省区为5%以外,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国发[2000]42号文件中的4%,这样的税优政策并不能很好的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