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2)
2014-12-08 01:16
导读:2.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法》的贯彻实施,便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向合伙制过渡。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取有限责任形式。它以30万元人民币为限承担经济
2.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法》的贯彻实施,便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向合伙制过渡。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取有限责任形式。它以30万元人民币为限承担经济责任,却从事着百万元、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资产的验资、审计业务,显然权力与责任不匹配。合伙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虽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可无限责任的存在却使注册会计师执业与事务所经营都风险巨大。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尽管这一规定已有7年之久,但该保险领域始终是一片空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出,正好填补了此项空白,使得这项规定得以落实。同时,该险种也在经济上为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推动了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过渡。
3.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朱鎔基总理将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和作用概括为:注册会计师为市场经济奠基,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是千秋万代的事业,要形成以注册会计师为中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会计、审计制度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法律化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金融秩序能否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社会公信力是注册会计师的实点。当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的要求,导致出具的报告失实,并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出,将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报告使用人应负的经济责任。
4.有利于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的一些遗留问题。1998年开始的脱钩改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次大变革,在宏观上对注册会计师事业的管理体制、微观上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结构均进行了大的调整。脱钩改制后,原来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按有关政策留给了会计师事务所,以承担脱钩改制后的潜在风险,但这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做法并不科学,不能很好地降低事务所的风险。现在开设"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就可以不再另行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遗留问题。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当然,"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出台,使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也是不现实的。况且它还处在起步、试点阶段,许多问题如怎样区分"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怎样区分"故意违规"与"过失行为"、怎样区分"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等,都是必须予以关注和改进的,需要一个专业化的界定机构来加以解决。其次,目前这一险种覆盖的范围还比较窄,仅限于审计风险方面的保险,随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这项保险业务的范围也有待继续延伸。与此同时,还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防止那些执业水平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