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制度缺陷”分析(2)
2015-01-20 01:44
导读:1、“早产”的中国资本市场 证券市场的建立本来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逻辑结果,其所交易的商品事实上是一种收益的权利,因此证券交易必须以商品
1、“早产”的中国资本市场
证券市场的建立本来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逻辑结果,其所交易的商品事实上是一种收益的权利,因此证券交易必须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以产权关系的明晰为前提,市场主体必须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由于证券市场的客体是一种权利,所以证券市场对产权关系十分敏感。没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就不可能建立起证券市场的规范。中国证券市场种种不规范现象存在的原因,说到底,是一种“先天不足”,即缺乏一定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中国股市也象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一样,只能“种瓜得豆”,成为改革的“畸形儿”。
事实上,早在1985年夏天的著名的“巴山轮会议”上,世界经济学大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宾( James Tobin)曾提出“中国在20年之内不要开放股票市场”。这一建议在当时得到了不少与会中外经济学家的赞同和认可。
然而,中国经济改革的进程,尤其是中国市场经济深化的路径并未完全遵循经济学家们的“逆耳忠言”。“巴山轮会议”仅仅5年之后,以从事股票交易为主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中国股票市场就这样“出人预料”地产生了。
资本主义的股票市场已有三四百年的历史了,而中国改革开放仅仅十几年的时间就有了自己的股票市场,于是国内一些人据此认为,“在十几年的资本市场建设中,中国已走过了西方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程,有些方面业已达到80年代末国际先进水平,资本市场建设成就喜人。”类似的判断还有“中国证券市场成立仅仅7年,就走完了许多国家花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道路,在某些方面的成就甚至还超过了英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取得的成绩令人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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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中国的股票市场是在没有打地基的情况下匆匆搭起了脚手架,它至今还是建立在一块流沙上。我们在建立证券市场时的高速度同其他经济建设的高速度一样,忽略了许多最基本的东西,建立股票市场所需的许多基本要素直到今天仍然不具备。
首先,中国目前尚处于转型时期,即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这就意味着我们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系,资本市场赖以存在的经济制度环境并不完备。
其次,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并不彻底,产权关系仍不明晰。
再次,政府没有从市场经济活动中主动退出的动机和意愿。
时至今日,仍然有些国外的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证券市场不该那么快就发展起来”,“中国目前最需要的,不是纽约证券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一类的组织”。现在看来,这些忠告真可谓是“良药苦口”。
2、资本市场中的政府行为
市场的行政化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显著特点。我国的资本市场从发展之初就被纳入了行政化的轨道,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行政化的色彩越来越浓烈。市场上融资的私募机制不健全且渠道狭窄,公募行为则完全纳入了行政审批的范围。从世界范围内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公司进入市场融资的行为从最初的特许主义(经过国王或国会的特别许可)发展到后来的核准主义(由国家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再发展到后来的准则主义(符合准则要求的公司到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登记),一直到现在,大部分国家已发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