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看全面收益的理念(2)
2015-03-07 01:44
导读: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是通过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来体现全面收益理念的。由于全面收益可以简单解释为不包括业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是通过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来体现全面收益理念的。由于全面收益可以简单解释为不包括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的净资产期末比期初的增长额,即用公式表示为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资
本期所有者分配。由此可以看出,应包括已计入净资产的净利润和利得(或损失)。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第三项是净资产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包括本年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体现的就是企业的全面收益。
二、关于全面收益的列报方式
对于全面收益的列报方式,国际和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允许使用的有三种方案:第一种是采用双业绩报表,即在传统收益表之外,另设一张新的全面收益表,与传统收益表共同反映企业的财务业绩;第二种是采用单一报表,即在传统收益表的净收益下面列示全面收益,合并反映在一张扩展的收益表中;第三种是在股东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上述三种方案,FASB均允许使用,但鼓励报告主体采用第一种或第二种方案,“本委员会决定鼓励企业在收益表的净利润总额下,或在一个独立的全面收益表中,报告其他全面收益组成部分和全面收益。本委员会相信在收益表形式的格式里列示全面收益更能与概念公告保持一致,因此更优越于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列示,这种列示符合损益满计观。”IASC曾建议采用第一种或第三种方法,但从西方相关的研究结果来看,全面收益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告时,其决策有用性要比在业绩报表中报告时差,原因在于在业绩报表中披露全面收益增加了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而用两张报表分别报告传统收益和全面收益,则有可能误导报表的使用者,会使得使用者对其中的一张报表过于关注而忽视另一张报表,或者不合理地过于重视这两张报表之间的差异。因而,IASB目前更倾向于第二种方案,即合并使用一张全面收益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则要求另外编制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即采用第一种方案。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各国准则制定机构的态度可以看出,都比较支持使用收益表的方式来列报全面收益。列报全面收益已是国际大势所趋,采用收益表的格式也是众望所归的方式。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了与国际趋同,也将全面收益的思想在准则中体现,但是新准则采取的列报格式却是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究其原因,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一)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的重要性
在新的基本准则中,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定义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
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