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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者(政府)。一个市场,如果没有监管机制,将会陷于无序混乱,最终崩溃。会计信息市场也是如此。中国政府制定了许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法规正逐步完善。但是政府的监管力量十分有限,试想,单单依靠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
二、对策
1.供给导向:从供应者入手。目前采取这一对策的典型范例是许多地方所实施的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不合格的会计主体有提供虚假信息的冲动,但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毕竟是由会计人员编制的,因此,如果让会计人员的利益与会计主体分离,会计人员就没有必要编制虚假的会计信息。然而,这一种方法的普遍适用性是令人怀疑的。理由很简单,毕竟企业是个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如果不能任命自己的会计人员,还是独立法人吗?于经营有利吗?显然是不利的。更何况,会计委派制显然不适合于非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局限性在于它仅仅从会计信息的直接表面责任人员入手,而忘记了会计信息 的真正责任人是谁。实际上,如果企业的最高管理当局不能容忍虚假会计信息的话,会计人员一般没有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例如情况是,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联手贪污公款)动机。所以,一个企业是否编制虚假的会计信息,关键在于最高管理人员,也就是说,用于欺骗外界的虚假会计信息往往是最高管理人员授意会计人员编制的。那么,他们的动机是什么呢。动机通常于利益有关,所以,最高管理人员的利益是利么便成为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