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审计市场集中度问题的探讨(2)
2015-03-16 01:36
导读:继续利用公式(1),这里我们设定N’=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总数,其他假定保持不变。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1998-2000年的业务收入总额分别
继续利用公式(1),这里我们设定N’=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总数,其他假定保持不变。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1998-2000年的业务收入总额分别为20亿元、16.6亿元、21.6亿元。由于全行业排名前2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因此,运用公式(1)的有关数据计算出的1998-2000年的CR20’分别为56.79%、67.09%、74.52%,CR8’分别为42.35%、48.07%、53.47%,CR20’-CR8’分别为14.44%、19.02%、21.05%。这可视为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市场集中度,也可称之为“证券审计市场结构”。这一结果显示,我国的“二十大所”在证券审计市场的集中度逐年升高。从1998年的56.79%分别提高到1999年、2000年的67.09%、74.52%。“八大所”、“十二大国内所”亦是如此。换句话说,证券资格所的审计市场占有率集中在“二十大”所。不过,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十二大国内所”的证券市场市场占有率明显低于“八大所”。这与涉外所垄断B股、H股、N股、L股的审计业务,且审计公费的收取标准远远高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直接关系。
三、两种不同结论的差异分析
过去国内关于审计市场集中度的研究,之所以会得出集中度不升反降的结论,主要原因是在研究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程度时,所选取的度量标准、研究范围与本文不同。按照国际上研究的通行做法,衡量一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应使用业务收入指标,其他指标只是参考。但是以前的研究者没有使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收入数据,而是用了客户数量、客户的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净收益等指标。从研究范围看,以前的研究均集中在证券市场审计领域,而本文是对整个行业进行研究,因此更能说明国内审计市场的集中度变化趋势。
当然,以前的研究之所以没有使用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比如审计公费)来衡量审计市场的集中度,与在数据的获得性方面存在障碍有一定的关系。这在国外的研究文献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有人发现事务所的审计公费与客户的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等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关性(Simunic,1980),所以国外的一些文献也使用客户的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等替代指标来衡量审计市场的市场结构。虽然从国内的审计收费规则来看,审计公费往往与客户的资产和收入规模有一定关联。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在国内审计市场中,客户收入、资产总额和审计公费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所以贸然使用这些替代变量,很可能得出不恰当的结论。此外,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客户数量为替代变量来计算审计市场份额,除了使用方便之外,还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即每个客户在审计市场的权数相同。不过这一点在现实中是几乎不可能的。像“中石化”、“宝钢股份”这样的客户,无论是从资产规模,还是审计工作量、审计公费,都是一些中小型上市公司的数倍甚至几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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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市场集中度研究都局限于对上市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