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信用危机治理(2)
2015-04-02 01:03
导读:2、在审计实践中存在很大的系统性风险。从经济学角度上讲,任何经济人在接受监督时,都会有本能的对立和抵触。因此各类被审单位在接受审计时,都
2、在审计实践中存在很大的系统性风险。从经济学角度上讲,任何经济人在接受监督时,都会有本能的对立和抵触。因此各类被审单位在接受审计时,都会本能地表现出被动和消极的态度,往往会提交一些真实性、完整性欠妥的资料。虽然提供了相关承诺,但实际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此类承诺无法兑现和验证,基本形同虚设,所以获取的被审单位审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无法保障,进而很难保证审计质量。同时由于各行业财经法规和经济活动的内容、形式不尽相同,当面对纷繁复杂的审计案例时,如果在审计职业判断、审计依据的取舍、审计样本的选取、审计方法的运用上不够谨慎,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审计结果,引起审计风险和信用危机。
3、审计人力资源质量良莠不齐。由于历史原因,以前审计人员主要以行政调配的方式进入审计系统,专业结构单一,年龄老化。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凡进必考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审计专业性较强,公务员的考量标准很少侧重于审计专业素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由于公务员的待遇仅与其职级挂钩,不予兑现专业职称待遇,加之政府审计没有严格的执业资格上岗制度,因而审计人员考取资格证书的积极性不高。另外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后续教育制度,使得审计手段落后,技术陈旧。最后因为审计评价主要靠行政权力来维护权威性,很少有专家参与决策,因而审计专业含量得不到大的提升,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4、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不完善。由于政府审计行政色彩过浓,唤醒公众对公共信息资源获知的意识不强,同时出于政府审计自身技术层面的风险考虑,审计信息公告制度在主观上贯彻不力。而在客观上由于没有健全完备的定时定点公告平台,广大民众对信息的获得只是被动接受,没有太多谏言议政的实质性渠道,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不甚强烈,信息质量和时效性自然也就不甚关心。由此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高,公众无法了解行政权力运行的效率和法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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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计执法权力有限,执行力差。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维护财经纪律、监管经济资源的政府机构,披露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决定,是规范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产保值增值的必要手段。由于各行业财经法规部分存在内在逻辑上的矛盾,或不完整或不配套,同样的审计事实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审计评价和审计处罚,在处理违纪违规问题时,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计结果一定程度上受行政权力和人脉资本的影响很大,弹性有余,刚性不足。久而久之,政府审计的公信力每况愈下,使得政府审计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引发严重的审计信用危机。
三、政府审计信用危机治理的建议。
1、从体制上要赋予政府审计的独立地位。按照现行的国家体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社会的所有经济财富归于人民,政府是人民委托其管理、运用、分配财富的机构。审计只有超脱出政府系列,独立于政府各部门,才能更直接为受托的人民负责。从受托关系角度,应在人大系列中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直接受人大委托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样可以避免审计人事、业务、经费受到政府各部门制约,跳出政府内部自我监督的圈子,最大限度保持独立性,对人民负责。只有这样,政府审计才敢于执法,秉公执法,诚信于民。
2、在政府审计内部建立严格的自我监督体系。由于赋予了审计太多的独立权威和客观公正的内涵,因而审计结果在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公信力。如若在审计中出现“人情审计”、“面子审计”等不良现象,而又无从监督,必将影响审计结果的公允性,影响各方决策。要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就应在审计队伍内部建立一支内部督察队,旨在定期检查审计自身工作中有无违纪违规问题,并对审计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和信用记录,以此来约束审计行为。通过审计的内部稽核,可以最大限度地纯洁审计队伍,从组织上保证审计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建立良好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