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政策的差异比较(2)
2015-04-27 01:42
导读:税法对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借鉴国税发[1997]191 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的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
税法对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借鉴国税发[1997]191 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的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这里将“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为一种租赁费收入。对于使用费收入,税法要求按合同的有效期分期确认收入,这基本和会计的规定是一致的。但税法不区分是否提供后续服务,一律按使用期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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