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缺陷及校正(2)
2015-04-29 01:20
导读:(四)各方税负不尽公平 税款缴纳采用收付实现制是国际惯例,但我们国家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取得,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在赊购赊销情况下就会出现购
(四)各方税负不尽公平
税款缴纳采用收付实现制是国际惯例,但我们国家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取得,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在赊购赊销情况下就会出现购销双方税收负担不公平的情况②。
1.赊销方负担增大。赊销方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额外负担,一方面,赊销方在尚未收回款项时仍需按规定时间实际缴纳销项税额,造成企业资金的提前流出;另一方面,在发生坏账时,赊销方要同时承担货款和已经缴纳的销项税额两部分的损失,加重了赊销方的负担。
2.赊购方可获得额外的利益。赊购方可以获得两方面的额外利益,一方面,赊购方没有实际付出货币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延迟了缴纳税款的时间;另一方面,赊购方在出现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可以获得货款和已经抵扣销项税额大进项税额两部分好处,可以美化赊购方的经营成果。
二、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的原因分析
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但影响了增值税会计本身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增值税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现行增值税税制本身的影响
自征收增值税以来,在保证财政收入、消除投资恶性膨胀、适应税收征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增值税的优越性还未充分发挥,尚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1.征税范围仍偏窄。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虽然涵盖了货物销售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将与货物交易相关的
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未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是另行征收营业税,从而导致增值税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的抵扣链条“中
断”,从而削弱了增值税自身的税收制约作用,也无法正确划分“中断”出的征税范围,还会导致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征税范围后的重复征税。2.扣税凭证不规范。为保证增值税扣税机制的顺利实施,现行增值税制度使用了专门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际操作中的扣税凭证却不局限于专用发票,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从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购进废旧物资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等,又可以凭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等抵扣进项税额。扣税凭证的不统一、不规范,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3.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