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地质勘查单位会计核算的思考(2)
2015-05-02 01:39
导读:《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地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地质勘查主管机构;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地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地质勘查主管机构;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
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监测等基础、社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专门服务于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凡是国有地质事业单位均可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五条地质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直接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地质事业经费,包括地质事业费及各类专项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以上几种收入,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地勘单位所有的收入。按照《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质事业单位收到各种资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类会计科目)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八条地质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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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以上两类支出,也基本上涵盖了地勘单位各项支出。“事业支出”科目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费用类型设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公务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经营支出”科目可以按地质项目设一级明细科目再按费用性质设二级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材料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经营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还是1998年《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其使用范围均做了明确规定。地勘单位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应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属于本制度的核算范围。
笔者认为,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账套不应再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