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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据以计算并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的主要优点是显示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各项流入流出内容。相对间接法来说,它更能体现现金流量表的目的。因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各项现金流入的来源和现金流出的用途,有助于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更能揭示企业从经营活动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来偿付其债务的能力,进行再投资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当然,间接法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调整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和应收应付等项目,据以确定并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有助于分析影响现金流量的原因以及从现金流量角度分析企业净利润的质量。因此,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按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并在附注中披露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从而兼顾了两种方法的优点。
(一)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表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房屋、转让土地、提供物业管理等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取的租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现金的租金收入。包括经营性房屋、土地等租赁收到的租金以及融资租赁收到的租赁收益。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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