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准则下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2)
2015-08-25 01:09
导读:但是一般情况下,存货的实物流转一般是“先进先出”,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造成实物流和收入流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够减少所得
但是一般情况下,存货的实物流转一般是“先进先出”,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造成实物流和收入流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够减少所得税,但同时会导致较低的净收益,影响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收益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
(二)后进先出法会加重会计的工作量
存货是按不同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的。在此基础上应用的后进先出法我们通常称之为“单项后进先出法”。如果一个企业的存货品种、规格繁多,在日常核算工作量大的情况下,若采用这种“单项后进先出法”进行核算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尤其是当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时。
(三)容易发生不合理的现金支出,造成存货积压
若采用后进先出法,通常情况下,期末存货通常是由若干个价格所构成,而并不是有一个价格组成。当本期销售数量大于本期购入数量时,则采购成本中包含了前期低价购入的存货,与本期销售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期购入数重的情况相比,可以增加利润,同时导致支付的所得税和股利的增加,使得前者这部分现金流出量大于后者,从而出现在相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由于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下存货成本有所变动不同导致的对以前低价存货的补偿即为常说的后进先出法清算,它一般发生在期末存货比期初存货减少的会计期间。期初存货的单价构成越多。期末存货比期初存货减少的数量越多,则后进先出法清算就会越严重。但当本期采购数量大于本期销售数量时。虽然不会形成多支付所得税和股利的清算现象,但同时增加了期末存货的价格层次,积累了不必要的库存。不利于存货周转。
我国企业在近几年一直使用的是后进先出法,有它的必然性,有适合我国国情的特点。但随着经济大环境改变以及国际上的影响,我国存货计价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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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实物流和资金流的不同。这对于那些生产周期较长、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如果改为“先进先出法”,将会导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余额按最后的进价计算,使期末存货的价格接近于当时的价格,真实的反映了企业期末资产状况;期末存货的账面价格反映的是最后购进的较低的价格,对于市场价格处于下降趋势的产品,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能抵御物价下降的影响,减少企业经营的风险,消除了可能亏损的隐患,从而避免了由于存货资金不实而虚增企业账面资产。这时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在库存物资保持一定余额的条件下,账面的存货计价永远是最初购进的高价,这就造成了存货成本的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不一致。